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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申报10条 芜湖市现代物流业奖补政策汇总

文字:[大][中][小] 2021-1-11    浏览次数:1444    

随着电子商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物流业迎来大发展。芜湖市针对现代物流业推出10大奖补政策,供申报参考。

1.鼓励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园区)。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法人企业,经认定,按其首次缴纳税收起止12个月给予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一次性奖补。

2.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10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5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亿元且入库税金达15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物流信息平台性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3.支持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新晋升或完成国家复审的国家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同级只可申报一次)。

5.支持指定口岸扩大进口规模。对在芜湖指定口岸进境上岸且进口业绩体现在我市的进口企业,由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助,按进口货值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支持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运营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按进口货值每1美元补贴0.05元人民币,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进口木材运营商参照此标准执行。

6.支持快递业快速发展。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7〕46号)执行。

7.鼓励空港、铁路、港口以及高效智能化现代物流企业投资。对新建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3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项目,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给予2%奖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给予3%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5%奖励。每户企业奖励高不超过500万元。

8.鼓励农村物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进村。2019年起,在我市行政村及符合条件的自然村设置物流(快递)网点,正常运营满1年,固定经营场所不低于20平方米(快递网点不低于15平方米),具有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及必备的操作平台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9.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只可申报一次)。

10.加大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对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冷藏车需用于本企业业务运作,不支持企业及企业集团集中采购模式),当年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的,给予5%奖励;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8%奖励;1亿元以上的,给予12%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

芜湖市现代物流业奖补政策由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奖补内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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