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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点!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申请奖励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1-19    浏览次数:1329    

 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资金申请有哪些奖励政策?合肥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奖励政策重点体现五个方面:

(一)优先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落户。

(1)对在合肥高新 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具有全国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 等功能的,营收规模仅次于总部)的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企 业,且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 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长100人,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给予5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进行数字经济相关资质认定。

首次获得“合 肥市大数据企业”资质认定,且当年营收收入、税收增长超20% 的高新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

(1)鼓励园区企业运用新技术、互联网应用形态创新建设面向行业的新 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

(2)对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具备展示、销售、示范应用功能的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的,且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数字经济相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对采购园区 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 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高不超过100 万元补贴;

(2)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 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 每个企业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3)对采购纳入区级两创目录的 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企业,分别给予采购金额的5%、10%给予采购 企业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数字经济类企业拓展国际化业务。

(1)支持园区企业 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 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含) -20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超2000万美元(含)、超5000万美元(含), 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资金免费咨询:18755150022或直接添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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