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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1-27    浏览次数:1317    

本文将为你盘点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推选申报条件、范围、程序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智慧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文旅行业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关于该政策详情可以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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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推选范围

属于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201811日以后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或已上线试运行,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具有应用培育价值,对智慧文旅建设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

1.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便捷服务文旅消费,培育文旅新消费模式发展的;

2.对接丰富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服务内容和数据应用,助力平台建设的;

3.运用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

4.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应用的;

5.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全面赋能,提升文旅营销、管理和服务水平的。

二、工作程序

由申报单位自主报名,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推选产生2020年度示范项目和培育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1.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报主体应为项目业主(甲方),可与项目承建主体(乙方)联合申报。按要求在指定的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并打印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每个设区市在申报系统中对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不超过15个项目,在系统上传并寄送申报表盖章件。省直单位(或下属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审核。

2.专家初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

3.评审答辩。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结果分为“培育”和“示范”两个等级:对于综合评估评分较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拟定为“培育”等级;在综合评估中表现出色,在行业能产生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本行业、本领域典型突出解决方案的项目,拟定为“示范”等级。

4.公示公布。对拟定的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布2020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培育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

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均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合并为1个文件在申报系统上传,具体应包括: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影印件;

2.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

3.项目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合同,已完成验收结项的还应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凭证材料;

4.项目运行情况: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

5.项目成效:申报项目需对符合的申报条件进行阐述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江苏省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申报其他事项

1.已获评示范项目并获过资金补助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2.处在上线试运行阶段而尚未完成验收结项的项目,在此次推选工作中只能获评“培育项目”,不得获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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