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年复工复产工作,倡导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肥过春节,支持企业发展,让外来务工人员在肥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我区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行动计划内容
1、实施“稳岗位”计划
给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补贴。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实行“免申即享”,依据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信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单户企业补贴金额=风险储备金÷全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费免征总额×单户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免征总额。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2、开展“送红包”行动
为在肥外省务工人员发放“留肥工作红包”。针对非安徽户籍并在肥缴纳社保的春节期间在肥务工人员(在税务登记注册在肥的企业,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在肥的个体工商户,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组织就业的外省务工人员),通过企业申报向符合条件的在肥外省务工人员每人发放不少于1000元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在肥外省务工人员银行账户。对于未在肥缴纳社保的外省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省内其他地市在肥务工人员,鼓励用工单位春节期间给予一定关爱补助。
3、开展“送保障”行动
鼓励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大力推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纠纷处置和隐患排查,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4、开展“共享用工”行动
鼓励企业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积极引导外地员工留在合肥,并为留肥外地员工提供合适工作岗位。鼓励自身缺乏工作岗位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积极主动联系其他有岗位余缺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春节期间开展共享用工7天及以上的输送企业,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输送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40万元。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1、“留肥工作红包”
申报时间
“留肥工作红包”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于春节前预拨50%(不少于500元/人),申报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1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第二阶段于春节后核拨剩余50%(不少于500元/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月23日;第一阶段没有申报的企业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第一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第二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核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申报材料
第一阶段:(1)合肥市2021年企业稳岗留工实施方案;(2)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3)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纸质版;(4)申请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承诺书;(5)注册地在新站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留肥外省员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企业1月份社保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银行打印)或完税证明等相关能体现税务机关名称材料;(8)2021年新站高新区稳岗留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人员顺序按拼音升序排列)。
第二阶段:(1)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资金申请表;(2)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3)2月17日、2月27日在国务院客户端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事项:1.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材料模板详见下方二维码下载;2.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人员春节期间(2021年2月4日至2月26日)不能离开合肥,否则不能申报;3.企业以注册地为准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4.第二阶段企业申报的留肥人员务必在2月17日和2月27日当天登陆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提交行程卡记录申请并截图留存,交由企业打印提报。
2、“共享用工”余缺调剂补助申请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由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付。
申报材料
(1)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补贴申报表;
(2)合肥市2021年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
(3)共享用工薪酬发放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他说明事项
1、行动方案中所涉及的春节期间是指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年度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申报地址: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兴淮西路99号)A区二楼208室、207室、205室、人社综合业务R5-R8窗口。
合肥市稳岗政策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