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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解读

文字:[大][中][小] 2021-2-25    浏览次数:1438    

2021年2月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发布,卧涛科技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首先主要范围是两点:一、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二、对生产防疫产品的重点企业,分时段给予奖补。针对这两点介绍了相关的实施范围及办理流程。
政策免费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一、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按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
(一)实施范围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2、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

        3、企业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至4月。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企业,填写《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奖补申请表》,准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投资项目技术设备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资金信用承诺书等资料,向属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两批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传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
        2、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企业。
       3、疫情结束后,市工信局将集中安排组织现场复核,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所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对生产防疫产品的重点企业,分时段给予奖补
(一)实施范围
       奖补面向两个重点方向,分别对企业购置防疫物资生产设备给予费用补贴、对企业生产防疫物资产品给予价格补贴。
       1、奖补企业范围为防疫期间列入市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或者生产防疫产品符合重点保障本地统一采购、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或者国家重点疫区采购调度要求的企业,防疫物资产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抗病毒试剂盒、抗病毒药物、消杀用品等。
       2、对奖补范围企业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防疫期间分时段给予奖补:2020年1月23日至2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口罩品类给予设备购置额100%比例奖补,其他品类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50%比例奖补;2020年2月21日至3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40%比例奖补;2020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购买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并实际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额30%比例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奖补范围企业在生产原料大幅上涨情况下,销售终端防疫物资产品价格未上涨的,可根据产品类型给予价格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时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二)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实施范围的企业,填写《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设备补贴项目表》和《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品价格补贴项目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属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三批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第三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所有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档(PDF)传送,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
       2、各区(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将集中组织专家审核,并按资金审批下达流程,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企业。
       3、疫情结束后,市工信局将集中安排组织现场复核,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所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申报免费咨询电话: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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