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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椒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3-2    浏览次数:1775    

根据全政办[2019]62号《关于印发全椒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大限度支持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现将兑现2020年度我县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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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现政策内容

1.对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每年新增PCT专利申请给予资助。每年应在第四季度末对新增PCT专利申请集中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为2万元。

2.对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标准为:国外发明专利(含PCT)60000元/件,国外其他专利20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20000元/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上述的国内发明授权专利奖励,应是专利权人一次性缴纳5个年度(不含授权当年)的年费,方可享受奖补资金;县财政对我县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3.配套专利奖。对获得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的配套资助。

4.获得知识产权相关荣誉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除了享受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全椒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椒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当年获、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滁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优秀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6.我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合法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导致发生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按照被侵权方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20%予以资助,每件高3万元。

7.对在我县注册的或在我县开展工作的合法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县的专利申请,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且授权发明专利达到20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8.企事业单位从异地转入到我县范围内、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企事业单位当年在授权公告期内从异地转入我县范围内的新授权发明专利,按照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9.鼓励我县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对申请注册成功的注册商标奖补500元/件。

10.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通过境外单一国家注册的,以一份注册证(或证明文件)为一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在全县建立一支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队伍,对由知识产权联络员开展工作,为所在单位每申请1件商标,奖励100元;每注册一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300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经考核,评出“全椒县优秀知识产权联络员”,每人奖励1000元。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1.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奖补的项目,已申报奖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2.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全政办[2019]6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备齐申报资料,及时向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股申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及基础信息表(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版只需报申请表和汇总表),原件需交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退回,申报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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