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拟于近期受理2020年开发区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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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4月9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准备政策申报材料,然后登录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政策服务”栏目上将所需附件材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上传到系统,提交完毕后等待审核(本次采取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020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
本次接受通知中所列条款申报,其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按照细则顺序依次上传并严格备注附件名称,附件不命名的一律退回。
申请本通知所列各政策条款都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3)和《申请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14),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开发区企业服务平台。
(一)政策第7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且增幅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30亿元的不超过10名;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5名)当年薪资收入的5%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表(附表1)及名单表(附表2);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6条:推进技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1.鼓励技改项目入库
(1)申报条件:对当年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①鼓励技改项目入库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④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206-1表或206-2表)。
2.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智能装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节能环保设备、信息化投资(含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等年度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的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注:模具、实验室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不在奖补范围。
未投产的新建项目或未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并按照企业完成的经济指标予以择优奖补。
(2)申报材料:
①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补助申报表(附表4);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单位情况。包括项目单位的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企业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公用辅助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3、项目完成后新增产值、税收、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智能化改造后对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等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相关报告,上述所有信息必须覆盖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只填报本次技改投资的项目,附表15);
④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填报技术改造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此表提供excel版(附表5);
⑤购买开发区区内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设备、软件、服务器、交换机的,提供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填报地产设备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6)。
⑥纳入统计的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206-1表或206-2表)
⑦每台补助设备的照片,需拍摄到铭牌和整体情况,数量不限,无铭牌或无法拍摄到的设备需在附表5里注明原因,照片按明细表里设备名称命名。
(三)政策第7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申请条件:
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配套合作、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工业企业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含软件),当年产品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当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按新增采购额(单个企业新增采购额计算方式:上年采购额×(当年采购额增幅-采购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2%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本地配套新增采购额奖励申报表(附表7);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当年零部件本地采购配套专项审计报告;
④当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政策第7条: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1.申报条件:
经管委会同意或依据投资协议约定,对当年区内现有重点企业从区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的新设立的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配套企业每年对开发区新增的经济贡献,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此政策由主导企业申报。
2.申报材料:
①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奖励申报表(附表8);
②主导企业和新设立的配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投促部门提供的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的证明材料;
④由主导企业提供的配套企业名录和配套企业当年完税确认证明表(附表12)。
(五)政策第9条:鼓励企业安全发展
1.申报条件:
对当年首次获得三级、二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工业企业;对当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①安全生产奖补申报表(附表10);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省、市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附则
(一)申请本细则所列各政策条款均需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13)和《申请2020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附表14),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盖章扫描上传经开区企业服务平台。
(二)在资金规模总额控制范围内,根据各企业申报项目的数量和金额,统筹调整奖补项目、比例和金额。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