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74号),现就我市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原则上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上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和2021年8月1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申报材料。“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定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利打开,实现正常网评。认定申请书须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打印,条形码完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格式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六)认真阅读附件7、8。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常年接受申请,地方集中审核和推荐,2021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5月3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5)。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2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5)。
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费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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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家高企工作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系统”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一、企业注册和找回密码
1、企业已经注册并提交过,是否可以重新注册?
答:如果之前的账户未完善过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也未激活,则可以用新邮箱重新进行注册;如果账户已经激活,则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已经被占用,企业将无法成功注册。
2、企业已注册,但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
答:已注册并申报或认定过的企业,提醒企业找出认定高企时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登记表”内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果认定后曾在系统中进行过核心信息变更,请使用变更后的信息)进行“找回密码”操作(其中系统注册号为表头下方的一组条形码数字);已注册但未申报过的企业,可联系地方推荐机构或省认定机构帮助查询以上注册信息,再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来重新设置密码。
3、通过“找回密码”输入注册信息后提示“该企业信息不存在”?
答:企业输入的系统注册号、法人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如果注册时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含“-”类信息,在“找回密码”操作时,此处不需要输入。可提醒企业与申请高企时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或通过所在市科技局进行查询。
4、“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邮箱中没有收到邮件?
答:一是可能邮件被拦截,查看是否存在垃圾箱中;二是注册邮箱是企业自己网站上的邮箱,建议与省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更换邮箱。
5、“找回密码”时提示登录邮箱,但打开邮件中的链接提示页面不存在?
答:邮件的操作时间必须在30分钟以内,若超过需要重新走一遍“找回密码”流程。
6、“找回密码”时收邮件的联系人邮箱需要更换?
答:企业提供新的邮箱,由所在市科技局汇总后联系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二、企业基本信息、核心信息变更及更名
1、企业已注册但账户未激活,此时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此阶段如需要修改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先将“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信息完善表”中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账户被激活后企业可通过核心信息变更进行修改。
2、企业账户已激活,如何修改相关信息?
答: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企业基本信息修改”表中的内容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如企业重要信息或名称发生变化,可在“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处进行填写并提交(提醒企业按照此表下方提示进行操作)。
注:有效期内高企发生名称变更,需详细填写该申请书,如变更时间、更名原因、相关核心信息、人员情况、经营范围和知识产权等,并在线打印申请书,依据高企名称变更相关要求向所在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3、为何无法进行“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操作?
答:如点击“企业核心信息变更”或“企业更名”系统提示“您提交的企业年报(或申报材料)材料正在处理中”,需要等年报信息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4、“企业核心信息”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生成申请材料后发现未变化?
答:(1)新注册及高企证书失效的企业,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和有效期内的高企发生的重要信息变更需在申报材料填写前提交,并由省认定机构予以审核;(2)如在申报材料提交后至报备前发生名称及其他重要信息变更,可联系省认定机构退回认定申报材料,待变更信息由省认定机构审核后,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的“申请书封皮”页面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变更信息的刷新,然后按正常流程打印、提交认定申报材料即可。
三、企业年报
1、企业进入系统后为什么看不到年报模块?
答:一是企业注册了多个账户,此次登录的非申报高企时所用的账户;二是企业非高企或高企证书已过有效期。
2、企业为什么不能保存年报信息?
答:一确认填写信息格式是否正确,是否有缺项漏项,表中所列数据如上年度未发生请填写“0”后保存(提醒企业按照此表下方注意事项进行填写);二更换浏览器进行操作。
3、企业为什么不能进行年报的提交?
答:企业提交年报时,系统提示“您提交的核心信息变更或更名正在处理中”,需要等核心信息变更或更名处理完成后再进行操作。
4、企业提交的年报为何被省厅退回?
答:一是企业当年度财务状况的数据是否以“万元”为单位;
二是总收入、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三者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是否合理;
三是人员占比是否合理;
四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是否合理;
五是研发费用总额、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之间关系是否正确,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否填写(如无此费用请填“0”)或合理(是否直接等于研发费用总额;或是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
5、企业年报已提交,但是发现某些数据需要修改,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可向省认定机构说明情况, 由省认定机构将年报信息退回给企业, 企业修改后再次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