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O)40 号)文件精神,现就政策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支持内容∶对 2020 年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 8%以上的(当年新开业企业无同期基数的视为符合条件),给予不高于 5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2020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 2020 年、2019 年财务利润表和 2020 年 12 月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 2020 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5、由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 2020年新增入库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名单或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二)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发展
支持内容∶对年销售额在0.5-1亿元(含)、1亿—3 亿元(含)、 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5%以上(可比口径)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不高于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202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 2020年、2019 年财务利润表,2019 年 12月、 2020年 12月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 2020 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5、其他相关资料。
(三)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支持内容∶对受省、市商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研、技能培训、行业标准制定或举办、组织参加重要展会的商贸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相关费用支持,高不超过10 万。
申报材料∶
1、《2020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报告书;
4、省、市商务部门委托协议书或合同;
5、其他相关资料。
(四)支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内容∶企业参加市级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高新技术交易会等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50%,补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单位每次 2000 元,省外每单位每次 5000 元的标准,给予参展综合费用补助。
申报材料∶
1、《202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品牌战略建设
支持内容∶对新入驻淮南的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家电卖场、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其中购物中心、家居建材卖场营业面积 3 万平米以上,家电卖场、大型超市营业面积 7000 平米以上,纳入限上商贸统计且月均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奖补;品牌新车销售店展厅面积在 1000 平米以上,纳入限上统计且月均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 2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2020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介绍和经济、社会效益评价);
4、营业面积或展厅面积相关证明;
5、相关财务利润表和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 2020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7、其他相关资料。
(六)品牌示范创建
支持内容∶ 对新评定的绿色商场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对新评定的绿色饭店(绿色餐饮企业)、钻级酒家五叶级、五钻级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四叶级、四钻级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家政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省级以上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5 万元奖补; 老字号企业当年开设连锁经营的分号,建设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新评定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 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202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老字号、钻级酒家、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评定文件。
4、企业 2020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5、其他相关资料。
(七)首店经济发展
支持内容∶世界驰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企业首次在我市开设品牌分店或专卖店,并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
1、《2020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介绍和经济、社会效益评价); 4、世界驰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证明文件; 5、纳入限上统计证明,2020 年 12月统计报表; 6、企业 2020 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7、其他相关资料。( 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 对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室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 5%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高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
申报材料∶
1、《2020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市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
4、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及验收等证明文件;
5、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相关票据;
6、其他有关资料。
(九)支持社区商业发展
支持内容∶ 对限上商贸企业开设社区直营分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营业面积在 100 平米以上的,每个店奖补不高于5万元。
申报材料∶
1、《2020 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政策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介绍和经济、社会效益评价);
4、新开设直营分店资料、照片等;
5、纳入限上统计证明,2020 年 12月统计报表;
6、企业 2020 年完税证明(含各类税收、社会保险等);
7、其他相关资料。
(十)支持市场运行监测
支持内容∶ 对承担商务部门生活必须品市场监测(周报、黄金周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补助 3000 元; 对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监测(月报、旬报、季报)、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周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奖励 2000 元;对承担省级黄金周监测(日报)的企业和信息员分别奖励 1000 元。按照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承担多项监测任务的企业和信息员,叠加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2020年市场运行监测资金申报表》;
2、其他有关资料。
二、相关要求
(一)除市场运行监测外,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淮南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单位,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违法记录。
(二)建设、改造类项目须在申报资金年度内建成,申报本资金时已开始运营。已停业或已退出限上统计的单位,不予申报。
(三)在确定企业支持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其项目投资、带
动作用以及就业、税收等社会贡献情况,并利用涉企信息系统进
行比对分析。若比对中发现"企业申报项目财政支持金额大于企业年度缴纳地税、国税及社会保险总额之和"、"单位或项目重复享受"等预警信息,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不予奖补。
三、申报、验收与拨付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申报。市场运行监测项目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于4 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项目汇总表(附件 2)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
(三)项目核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估,提出项目支持建议。经市商务局初审后,参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 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O〕40 号)执行项目联合审批。
(四)公示拨付。对拟支持项目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四、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此项工作待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具体方法下达后,另行组织开展。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淮南市商贸流通业资金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