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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奖补资金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1-4-21    浏览次数:129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奖补资金将于近期开始受理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2021426日 — 2021512之间申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具体的什么内容?要申报这个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准备哪些材料?请看以下内容,有疑问的地方您可以直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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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第一条 设立“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楼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楼宇办)备案的商务办公楼宇;

2.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在开发区注册纳税,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3.楼宇内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扶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多渠道盘活楼宇。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存量楼宇、闲置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用于商务办公,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且改造后入驻率(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之比)达到50%以上的,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楼宇补助金额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按照与区楼宇办商定的业态定位招商,入驻率达到70%以上(当年新竣工投入使用的楼宇入驻率达到40%以上),且产业集聚度(备案业态入驻企业与全部入驻企业之比)达到50%以上,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稳定增长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集聚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

第五条 鼓励提升楼宇税收贡献。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按照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3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奖励。

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税收每跨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高级管理人员(单个楼宇不超过5个人)当年个人薪资的5%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入驻

1.楼宇内新注册、入驻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税收不低于10万元,扣除当年企业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部分),第1年按7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含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2.楼宇内新入驻的上市公司,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驻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基础层、创新层,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楼宇内新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按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执行。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楼宇内企业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0.2万元、2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楼宇内设立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经区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开发区双创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完善楼宇配套与服务

1.基础设施配套奖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依法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等,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解决员工停车难问题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高不超过200万元。

2.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解决员工就餐难问题的,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贴, 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加强物业服务。对按区楼宇办要求积极配合上报楼宇相关信息与统计数据,协助开展协税护税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楼宇引进的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奖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三条:鼓励多渠道盘活楼宇

申报条件:

利用存量楼宇、闲置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用于商务办公,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且改造后入驻率(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之比)达到50%以上的改造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改造实施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项目改造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改造施工图纸,改造施工合同,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银行付款单;

⑦投资与管理机构情况,企业入驻50%以上证明材料,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政策第四条: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

申报条件:

按照与区楼宇办商定的业态定位招商,入驻率达到70%以上(当年新竣工投入使用的楼宇入驻率达到40%以上),且产业集聚度(备案业态入驻企业与全部入驻企业之比)达到50%以上,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稳定增长的楼宇的运营管理主体。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运营管理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企业入驻70%(新竣工楼宇入驻40%)以上证明材料,产业集聚度50%以上证明材料,入驻企业年纳税证明及上年同期纳税证明,入驻企业清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策第五条:鼓励提升楼宇税收贡献

申报条件:

区楼宇办备案的楼宇,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或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运营管理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入驻企业信息汇总表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的年纳税证明及上年同期纳税证明。

(四)政策第六条: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申报条件:

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楼宇。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楼宇运营管理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企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公司职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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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第七条:鼓励企业入驻

1.楼宇内新注册、入驻的企业

申报条件:

2019年新注册、新入驻楼宇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企业完税证明。

2.楼宇内新入驻的上市企业

申报条件: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按区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执行。

3.楼宇内新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

申报条件:按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按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执行。

(六)政策第八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楼宇内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按区科技创新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按区科技创新政策执行。

2.楼宇内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

申报条件:按区服务业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按区服务业政策执行。

3.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条件:

培育或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培育引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培育引进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政策第九条:楼宇内设立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申报条件:按区双创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按区双创政策执行。

(八)政策第十条:完善楼宇配套与服务

1.基础设施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依法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企业完税证明;

⑦新建或改造施工图纸,新建或改造施工合同,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银行付款单;

⑧投资与管理机构情况,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餐厅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用于解决员工就餐问题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企业完税证明;

⑦新建或改造施工图纸,新建或改造施工合同,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发票及银行付款单;

⑧投资与管理机构情况,入驻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⑨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鼓励加强物业服务

申报条件:按区楼宇办要求积极配合上报楼宇相关信息与统计数据,协助开展协税护税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

②申请表(附表1);

③物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2);

⑤楼宇备案材料;

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楼宇物业服务公司考核表(附表3)。


以上关于合肥经开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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