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 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通知>》,2021年3月,我局印发了《阜 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工作需要, 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依据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 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 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已经实现5G基础设施 与生产场景结合应用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优先推荐。
三、 工作要求
1. 已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 得就同一申报内容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
2. 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按照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各地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3. 请各地于5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 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提交)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则上从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 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