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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再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5-14    浏览次数:993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20〕168号)和《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合财建〔2020〕493号)文件精神,现再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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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在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实施的产业化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的相关审批(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已开工建设,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备案实施,且截至2021年4月30日建设进度不超过70%。

3.项目未获得省级研发、产业化、固定资产补助等政策资金支持(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

4.项目建设期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行为信息(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

二、支持方式

1.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预算为省下拨资金,资金安排根据评审结果依次分配(最后1名获得资金可能低于10%比例)。

2.资金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项目购置用于研发和生产设备(含工具软件等)金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400万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申报工作与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谋划工作深入结合,积极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对于2020年12月推荐的项目,可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更新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市发改委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报送流程。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收集企业正式申报方案,并进行初审,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将项目申报方案正式行文上报,行文格式:XX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局)关于申请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的请示(参考模板见附件1)。

3.申报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编制申报方案,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时提供。(备注:请填写项目购置设备情况汇总表,相关购置合同、票据、转账单等待评审入围后,再通知相关企业提供复印件,相关原件现场核查)

4.申报时间。2021年5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文本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文件扫描件、申报文本(含附件)扫描件和文档、汇总表格文档等)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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