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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8项申报条件材料-2021年

文字:[大][中][小] 2021-6-3    浏览次数:1440    

2021年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为18专项,对于2021年申报相关材料条件内容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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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1.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级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规模企业奖励)


专项2.对新入选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以上类型软件企业总部落户雨花的,给予200~500万元的专项扶持。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贡献的产业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专项扶持。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重点/百强企业奖励)
(2)百强企业包括软件百强、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首次入选可以申报。


专项3.每年评选10家具有较大业务收入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细分行业领先的领军型规模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重点扶持。每年评选20家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实力的成长型优秀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新扶持。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10万元的创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个。优先支持“互联网+”类和智能制造研发类软件企业。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优秀企业/项目扶持)
(2)申请领军型规模企业扶持资金的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56%(全区平均值)、企业上年度税收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成长型优秀企业扶持资金的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须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且增速高于25.56%、企业上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含)以上;
(4)申请潜力型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的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须在1000万元以下、2018年1月1日后成立,所报项目(主要产品)须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前景广阔;
(5)申报主体如上年度已获得本专项支持,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本专项中同一类型扶持;潜力型小微企业往年已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扶持;
(6)优先支持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及符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和雨花台区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软件企业和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创投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被资本市场认可的软件企业和产业项目。


专项4.对列入挂牌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等)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支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挂牌后给予不高于160万元的补贴;对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工作完成后,参照南京市相关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2)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对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或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本次一并申报。


专项5.区内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期权)激励、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公历年度。对股权分红及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对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减持股票的,根据其对本区的经济贡献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的,给予1%~3%的产品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股权/融资补贴)


专项6.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控股其他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并购方企业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并购重组类型和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并购资助,对特别重大的资本运作项目根据产业贡献度再给予200~3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并购/重组资助)


专项7.加强软件产业和园区宣传推介,对参加由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中国(南京)软博会等知名展会的软件企业,根据其参展规模和影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参展补贴。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参展综合补贴)


专项8.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取得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个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传媒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6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4~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软件测试人才认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重要标准的软件企业,根据该标准实施后对区内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资质认证奖励1)

专项9.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10万元奖励。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第一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市、省(部)、国家等额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的企业,根据其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资质认证奖励)

 
专项10.推动软件产业创新网络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中小涉软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按实际发生额的2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服务成效显著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考核评级后,每年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执行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认定的研发费用为准,对研发投入比达到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业家企业,依据拟兑现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奖励,研发投入奖励经费总额为每年3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产学研/服务机构/研发投入奖励)
(2)产学研合作经费发票、银行付款证明(开票、付款时间需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申报产学研专项的需提供)。


专项11.对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楼宇、园区并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软件企业,企业的年税收(指年度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下同)产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2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5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其中入驻软件谷南园、西园,以及板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梅山街道、板桥新城等区域的软件企业,年税收产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房屋租金40%的补贴;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房屋租金共补贴2年,补贴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对软件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楼宇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优惠。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房屋租金补贴1


专项12.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入驻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相应扶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内毕业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专业园区,参照新入驻企业标准享受房租或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房屋租金补贴2)
(2)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毕业证明材料。
注:申请毕业企业房租补贴条件:1.孵化企业毕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成功入选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注册成立或者工商迁入(迁入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时间应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3.房租补贴期限最多连续2年。


专项13.鼓励软件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软件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对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按其引进创投、天使资金在本区内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融资服务满一年的孵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满一年的投资方管理团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小微企业利用线下小贷、线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网上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借贷双方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投融资奖励)
(2)创业企业是指符合雨花台区产业定位的非上市初创企业,须在获得投资前60个月内在雨花台区注册或转入雨花台区,且申报时注册地仍在雨花台区。


专项14.积极培育创业服务业,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国内知名的创业媒体合作,开展创业宣传,举办创业活动。促进服务于涉软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众创空间发展。经认定的特色众创空间,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等级择优给予30~10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新引进业界知名且有成功运作案例的众创空间,参照首年度租房面积标准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众创空间奖励)
(2)众创空间获得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级等备案或雨花台区(软件谷)有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3)众创空间证明实际运作和服务成效的相关材料;
(4)本专项与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及特色园区奖励专项不得同时申报。


专项15.优先推荐软件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对申报成功的企业人才,按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创办涉软企业的,根据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两年内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高端人才奖励)
(2)高端人才与雨花台区(软件谷)签署的高端人才引进扶持协议;
(3)高端人才创办企业,需提供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专项16.对软件企业骨干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在我区工资、薪金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的综合补贴;对工资、薪金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根据贡献度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提供人才公寓供软件人才租住。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软件人才综合补贴)

 
专项17.对符合我区软件产业布局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运营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人才培训机构,根据其培训层次、规模以及毕业学员在区内软件企业就业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2)本专项与众创空间奖励及特色园区奖励专项不得同时申报。


专项18.对具有专业日常管理机构、载体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其中涉软企业入驻率达一定比例)、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园区,经认定后,根据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
申报材料:
(1)雨花台区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书(特色园区奖励)
(2)本专项与众创空间奖励及公共服务平台补贴专项不得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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