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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条件和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6-3    浏览次数: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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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时间

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和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对照申报细则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分别联合行文,将上报文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1份)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各地申报材料经市直部门审核后向省报送。

 

阜阳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支持研发创新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根据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 程支持方向(见附件),以项目形式开展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 3 个。

(2) 项目须采取“高校院所(主牵头)+企业”或者“企业( 主牵头)+高校院所”方式联合申报。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组成的独立法人也可申报。

(3) 主牵头单位应为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校 院所,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0 年 1 月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资金、设备等保障。

(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每年用于项目的工 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聘用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但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领域限申报一个项目,承担本工程在研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其他项目。项目承担团队应拥有不少于 5 个具有高级职称

或相关领域博士学位的人员,且每年用于本项目的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和支持研发创新 项目汇总表。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相应资质单位或自行编制) 。

①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和意义。

②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团队基本情况和相关领域主要荣誉。

③技术与市场分析。国内外技术与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项目目标市场与占有率分析、竞争力分析。

④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研发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⑤研发创新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预期研发成果,知识产权获得及归属情况,技术创新对全国贡献情况分析。

⑥进度目标及实施期限。研发、试制、小试计划进度及阶段性研发成果。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⑦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⑧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⑨项目管理制度、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⑩项目技术、资金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3)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4) 项目目标任务书、基本信息表。

3. 审核程序

(1) 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 答辩评审、实地核查等环节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同一细分领域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

(2)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3) 项目实行属地监管,由市发展改革委与项目单位签订实施监管协议。项目单位应当在协议中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作出承诺。对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拨付、减少资金、直至追回资金、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等措施。

(二)支持招大引强

1. 申报条件

(1) 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 实缴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或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

(3) 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 10 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 强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 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4) 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 授权第三方权威统计机构公布的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成长

申报类别 1 类:奖补主导制定相关标准企业

1. 申报条件

申报日起上一年度主导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

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联合上 报文件

(2) 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应提供国际标准化组织最终 发布的国际标准正式文本(英文版);国际标准提案文件复印件及国际标准提案投票结果文件复印件;国际标准工作组历次会议决议文件复印件及参加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签名表;或其它可佐证材料。

(3) 申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 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国家标准委或行业最终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正式文本或复印件。

(4)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类别 2 类:奖补新上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申报日上一年度研发生产销售车型新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申报日上一年度车型新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 荐车型目录》的产品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3) 申报日上一年度起至申报截止日车辆销售发票。

(4) 产品技术参数。

(5)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6)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类别 3 类:奖补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并列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已获得此奖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 申报材料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已列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目录名单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四)支持市场开拓

1. 申报条件

在省内注册、生产销售的车型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核上报文件。

(2) 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 授权第三方汽车统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各年度新能源汽车(分乘用车、商用车两类)销量及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重有关证明材料。

(3) 车辆销售发票。

(4) 产品技术参数。

(5)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

(6)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3. 受理审核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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