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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组织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5    浏览次数:124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21年工作部署,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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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方向,所处产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范畴,产品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一)重大工程: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遴选和支持若干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通过三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工程。

(二)重大专项:依托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规划,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领军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研发试制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有望发展成为重大工程的新兴产业领域,申报认定重大专项。

二、 申报基本要求

(一)择优推荐。每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企业)和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企业)须有较强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良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重点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和相应的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应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相匹配。项目之间应具有产业关联性,建成后有助于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产业集聚。

(二)规范命名。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合肥市高新区+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合肥市高新区+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细分产业领域名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的三级目录确定。

(三)避免重复。为充分发挥省“三重一创”专项引导资金绩效,属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和专项领域内的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支持完成验收的重大专项升级为重大工程。

三、申报报送要求

因申报材料复杂,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7日,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一式 4份)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32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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