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函》(合市监函〔2020〕261号),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合肥市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 8 月 13 日前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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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部分截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社区的技术架构、建设内容和数据资源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GB/T 36625.3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GB/T 36625.4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GA/T 1093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JG/T 162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
JGJ/T 285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06-2019 智慧社区 建设指南
DB34/T 3820 智慧社区 公共安全数据采集规范
DB3401/T 208 智慧城市泊车车位编码与应用系统功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3.1
智慧社区 smart community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种社区。
3.2 3.2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overall structure of smart community
应用技术手段,将区域人、事、地、物、情、组织和房屋等信息,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等资源、数据融合汇总,最终实现社区服务的总体架构。
3.3 3.3
组织类型 organization type
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医疗机构、院校(幼儿园)、媒体单位、金融单位、邮政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非公企业、社会服务公司等类型。
3.4 3.4
社区管理 community management
通过信息基础设施的平台建设和技术手段,达到社区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目的。社区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等。
3.5 3.5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3.6 3.6
一标多实 multiple facts on a standard address
在标准地址基础上,采集和汇聚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详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
息共享互通,为政府施策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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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架构
4.1 总体架构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终端层以及运行维护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总体架构示意图见图1。
图1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4.2 基础设施层
4.2.1 基础设施层由感知网络和通信网络构成。
4.2.2 感知网络包括无线定位系统、RFID、条码识别等各类传感设备。感知网络的建设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自动感知、获取和转化智慧社区的要素信息为数据的能力;
——处理的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中的人、车、物、道路、地下管网、环境、资源、能源供给和消耗、地理信息等。
4.2.3 通信网络由接入网、传输网、网络集成和网络安全构成。通信网络的建设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各类感知器件、终端设备和系统间互联互通的能力;
——具备提供社区居民数据、视频和语音的接入服务能力;
——具备为数字化服务提供网络支持的能力。
4.3 数据层
数据层由数据资源融合、数据资源安全、数据资源运维组成,以及对"人、事、地、物、情、组织" 的社区数据要素要求。数据层的建设应具备对采集数据进行科学地整理、存储和分析的能力。
4.4 平台层
平台层应用集成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层的建设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对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展示的能力;
——具备依据系统数据提供支撑服务的能力;
——具备各应用之间信息交互的保障能力。
4.5 应用层
应用层按照面向对象划分,包括社区要素、社区管理和社区安防等内容。
5 建设内容要求
5.1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互联网设施、智能终端、硬件设施等,应符合DB34/T 3506-2019中第5章的规定。
5.2 社区要素
5.2.1 概述
社区要素应具有展示功能,满足全面展示社区"人、地、事、物、情、组织"信息、不同类型的事件分布及处理情况、工作清单任务完成情况等要求。
社区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口信息、地理信息、部件信息、共治力量、社情民意、社会组织等内容。
5.2.2 人口信息
5.2.2.1 基础信息
人口基础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口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籍贯、民族、住址,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常住人口管理功能,包括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人口和房屋信息核实等业务;
——具有网格员主动采集更新和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等数据动态采集更新机制;
——具备流动人口管理功能,对入住未登记、离开未注销的流动人口进行数据模型分析、智能发现、实时推送社区民警核实核准能力;
——具备重点人口管理功能,通过数据建模分析、智能发现、及时预警等定期向社区民警推送重点关注人员的活动轨迹、异常行为等;
——具备移动终端管理功能,实现移动端采集和维护人口基础信息。
5.2.2.2 人口标签
应针对社区内的特殊人群添加备注标签并提供精准综合服务,特殊人群包括老弱病残、失业下岗人员、军人及其家属、社区矫正对象等。
5.2.3 地理信息
5.2.3.1 区划地名
区划地名信息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厘清社区周边地名地址,门牌数据,并形成数据标准统一、符合大数据、大融合要求的区划资源共享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地、文化遗址、革命纪念地、历史建筑物,以及山川、湖泊、河流等;
——依据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的区划地名信息,建成地名地址一张图,并支持平面二/三维 GIS 地图展示;
——应定期依法对数据进行变更申报和日常维护。
5.2.3.2 建筑信息
建筑信息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标准地址信息;
——建筑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编号、建筑名称、平面位置、建造年代、建筑状态、使用年限、主要用途、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建筑面积等信息;
——建筑标准地址信息应包括门牌号信息、地理坐标信息、所属区县信息、所属公安机构信息、所属街镇信息、所属社区信息等;
——居住建筑管理应具备可视化功能,能快速定位人口信息,实现“以建筑物找人”功能;
——应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信息;
——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
5.2.4 部件信息
部件信息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部件设施信息数据应包括设施基本信息及扩展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设施编号、设施名称、设施类别、设施厂家、设施安装位置、设施安装时间等;扩展信息包括设施地理坐标、设施所属单位、维护责任人等;
——宜包含部件标识数据入库时间和数据来源;
——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建设智慧社区时可根据社区安防、管理和服务需要将部分部件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
5.2.5 共治力量
共治力量信息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包括共治力量类型、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属小区、居住地址等信息;
——应定期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
5.2.6 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包含群众居民提出问题、咨询或反馈的数据;
——应支持治理部门收到提醒并回复群众问题,且允许群众查看和监督;
——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
5.2.7 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分类应包含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类型;
——具备对组织/协会未登记办照、未年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信息描述;
——应定期或实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和日常维护。
5.3 社区管理
5.3.1 概述
社区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等内容。
5.3.2 社区党建
社区党建管理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党员管理功能,对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进行一党员一档案管理;
——应具备党组织管理功能,包括对党组织类型(如非公有制、公有制、事业单位等)、党组织层级(如党委、党工委、党支部等)的管理,以及对党组织结构层次和人员构成的管理;
——应具备党群联动功能,确定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和网格事件处置的机制,体现党员为民服务的职能;
——应具备社区党员线上参加三会一课和日常学习资讯的能力,并对出勤情况进行系统统计考核, 具备会议记录功能;
——应具备党建活动召开和通知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通知、短信内容群发等多种方式,并且支持党建活动报道和照片墙功能。
5.3.3 网格化管理
应符合GB/T 34300-2017中6.3和DB34/T 3506-2019中6.3的规定。
5.3.4 物业管理
5.3.4.1 物业缴费
物业缴费相关应用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能对业务物业缴费情况进行管理,向待缴费业主推送缴费信息;
——能向业主提供物业缴费信息提交入口,便于业主在线提交物业缴费信息;
——能查询业主缴费状态。
5.3.4.2 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相关应用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在小区建设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对垃圾投放人采用生物识别,记录垃圾分类行为;
——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判断,是否满足分类要求;
——垃圾桶容量到达上限后,应能提供信息推送,管理系统根据信号安排分配垃圾运输车的出行频率及路线。
5.3.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相关应用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实现小区公告信息的发布与查询功能;
——发布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物业管理信息、气象环境信息、政务信息、教育信息、应急信息等。
5.3.4.4 在线管家
在线管家相关应用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及时处理业主的各类咨询和投诉;
——应具备在线报事报修功能,实时进行各种报事报修;
——应具备弱势群体关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关爱提醒、异常提醒等。
5.3.4.5 报事报修
报事报修相关应用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向社区居民提供移动端或 PC 端应用,社区居民可在线上报社区事件、设施报修、查询报修事项的记录和处置情况等;
——物业管理员可通过移动端或 PC 端应用处理社区居民上报的社区事件和报修事项,并进行反馈。
5.3.5 综合服务
应基于社区居民需求,以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利用智慧城市大数据交换与共享体系,提供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综合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满足多渠道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热线、服务网站、服务窗口、手持终端、上门服务等;
——服务流程进度应支持多渠道查询;
——应基于社区居民和法人用户的办事需求,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教育考试、交通服务、健康服务、税务服务、司法服务等;
——应建立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家政服务、出行服务、社区医疗、社区养老、快递等便民服务;
——5 分钟生活圈内应具有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等设施;10 分钟生活圈内应具有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健身房等设施;15 分钟生活圈内应具有商场、银行、电信、邮政营业网点等设施;
——应面向社区内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边缘人群等提供主动关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看护和体检、定期走访和慰问、开展志愿帮扶和培训活动等;
5.4 社区安防
5.4.1 概述
智慧社区安全防控通过智慧小区的安防系统,达到对于社区的精准管控,实现事件的预警研判。智慧社区安全防控的设置、布防及要求应符合表1的内容。
合肥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
《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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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 (项目计划号)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函》(合市监函〔2020〕261号),项目计划编号2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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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单位 |
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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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声谷智能语音产业园2-C栋1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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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起草单位 |
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优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悦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中城数字城市促进中心、威胜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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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人 (全部起草人,应与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人排序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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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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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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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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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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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过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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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合市监【2020】50号),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标准起草组,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工业大学、合肥优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智慧社区建设指南 第1部分: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框架”的项目任务书。2020年6月,标准起草组参加了地方标准立项答辩,顺利通过。根据专家建议,最终题目确定为《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 2020年9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拟下达2020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公示》,批准《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立项,由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标准起草过程如下: (1)成立标准起草组 2020年9月,在《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批准立项后,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标准起草组,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工业大学、合肥优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标准起草组成员进行了任务分工,并制定了标准起草计划。 (2)调研阶段 标准起草组对智慧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包括《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和安徽省《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等。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社区管理能效有待提升、社区基层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公共安全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此外,标准起草组广泛查阅了智慧社区建设的相关标准,比如《智慧社区 建设指南》(DB34/T 3506-2019)、《智慧社区 公共安全数据采集规范》(DB34/T 3820-2021)等。在对智慧社区建设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标准起草组确定了标准的大体内容,形成了标准的初稿。标准初稿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架构、建设内容要求、数据资源要求。 (3)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2021年4月19日,由起草单位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组织专家召开了《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专家研讨会,对该标准的初稿进行了讨论。专家的建议主要包括: l 参考合肥市地方政府关于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的通知文件,结合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实践情况,反映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的技术水平、建设进度等内容; l 编制说明中增加关于前期调研情况的说明; l 明确本标准的框架、编制方向和使用对象; l 初稿第5章内容分类太多,建议重新整理; l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需重新确定。 专家研讨会结束后,起草单位和各参编单位组织召开了多次线上会议,并参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通知》文件和专家研讨会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l 对初稿的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智慧社区的技术架构、建设内容要求和数据资源要求; l 对智慧社区的技术架构和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l 重新整理了第5章智慧社区建设的内容要求部分,从基础设施、社区要素、社区管理、社区安防等方面规定了智慧社区的建设内容要求; l 在编制说明中增加了前期调研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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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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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适应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2018年,安徽省委、省政府把握信息化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提出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合肥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了《合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全市智慧社区建设指明方向。2019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合发〔2019〕1号)、《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合办〔2019〕2号)和《合肥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基层系统融合和数据流通,提升基层治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强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规划期为2019-2021年。 合肥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符合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满足城市建设管理实际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传统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合肥市社区创新型新兴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新动能和新引擎。 在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发布的《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2019-2021年)中明确提出建立社区建设标准:从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实际需求出发,处理好新设立标准与已有标准的关系、急需标准与后续标准的关系,建立以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智慧社区标准规范体系。 因此,编制《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既是对智慧社区标准规范体系的补充,也可以对智慧社区的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可参照的量化指标。 意义: 智慧社区相关标准的制定是智慧社区发挥自身价值和优势的基础支撑。编制《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全面贯彻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提供高效可靠的基础支撑。 (二)通过设立明确、具体的技术要求对智慧社区建设提供量化的参考指标。 (三)推进智慧社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智慧社区标准规范体系,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社区管理、社区安防和数据资源安全等方面的建设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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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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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安徽省和合肥市颁布的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 (3)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协调一致; (4)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制定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发布的《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规划》(2019-2021年)。 (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无冲突和矛盾。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引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具体参见标准草案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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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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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智慧社区建设。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介绍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智慧社区相关术语的定义。 (四)技术架构:本章规定了智慧社区的总体架构、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的技术要求。
图1 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五、建设内容要求: 本章规定了智慧社区的基础设施、社区要素、社区管理、社区安防的建设内容要求,其中,社区要素部分规定了人口信息、地理信息、部件信息、共治力量、社情民意和社会组织的内容要求,社区管理规定了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内容要求,社区安防规定了智慧社区的安防、社区精准管控和事件研判预警的内容要求。 六、数据资源要求 本章对数据资源的融合、安全和运维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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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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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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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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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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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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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没有的请填写 “无”
地 方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表
标准名称: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
联系单位: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 号中国声谷2-C 栋12 楼1201-1206 室
联 系 人:查思怡
电话及传真:13349299507
E-mail:zhasiyi@scityla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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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章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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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提出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表格不够,请复印)
附件:智慧社区建设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