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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条件和奖励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1-7-26    浏览次数:1575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定义:

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产业化开放型载体。政策问题:198 5510 8681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科技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目的: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中试项目及产品性能、质量检测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结构、性能、工艺进行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验证后,进行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3、加强产业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产业化。

4、利用中试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要求:

中试基地(平台)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和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单独建设,也可由产业领域内龙头企业牵头,带动领域内其他主体共同合作建设。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备案程序: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中试基地(平台)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备案。

4、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统一命名为“合肥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平台)”并授牌。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自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平台)管理制度复印件。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问题热线:198 5510 8681    


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奖励补助:

1、对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依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规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2、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高500万元补助。

3、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高100万元奖补。

4、获得备案的中试基地(平台)纳入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支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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