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37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3、4),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条件第2条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2017年税收不能为零,3年累计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1由各县(市)区发改、统计部门联合上报,开发区由经贸局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由各县(市)区发改、统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开发区由经贸局、财政局联合上报。
(四)按照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市级资金奖补的,若本次申报获得省“三重一创”政策支持,已获得市级资金奖补视作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市级共担部分,市级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三、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材料第9条“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只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5),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报材料(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申报批次:2021年),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络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暂时不需要提供,待相关评审结束后通知通过的企业上报纸质材料。
(三)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要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4类事项分类刻录电子光盘,并于8月5日(周四)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4类事项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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