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关于安宣城市及宣城辖区县(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泾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广德市、宁国市)专利资助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对于宣城市的朋友们来说,这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力量,也可能很多宣城市的朋友们甚至都不知道原来申请专利竟然还有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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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策及时性的原因,政策奖励补贴可能会有些微变化,所以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实时政策,可以选择拨打文章末尾的电话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0年,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猎人”,具有敏锐的嗅觉和专业的手法,也欢迎前来卧涛参观交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经验)
一、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专利:对于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件发明专利奖励0.3万元。对于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再奖励0.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累计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0.3万元;对从市外转让至经开区的发明专利满一年以上的,给予0.2万元奖励;当年申请国际PCT专利(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的,其中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其他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获得PCT专利授权的,对于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分别再奖励3万元、1万元。
高新: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市科技局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申报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后再次通过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二)宣城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当年资助2万元,第三年、第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资助5000元);个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1)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最多两个国家)。
(2)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两个国家)。
依据:关于印发宣州区发明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宣城市泾县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商标: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宣城市名牌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给予8万元奖励。
新增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专利: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当年发放3万元,第三、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资助)。
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奖励3万元;获得授权的企业,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年度评选认定的泾县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的30%及评估费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总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维权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被诉侵权人应对侵权司法诉讼,认定侵权不成立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应诉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
依据:泾县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
(四)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商标: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500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4万元(当年奖励3万元,第三、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奖励0.5万元);对企业从县外转让的发明专利,可依据本条款申请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达5件、10件、15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
知识产权贯标: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维权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被诉侵权人应对侵权司法诉讼,认定侵权不成立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应诉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评选认定的绩溪县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优良企业,按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总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绩溪县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和运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五)宣城郎溪县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0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负责承担申报任务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皖浙苏赣沪名牌产品50佳等区域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获得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专利:新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新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凭未来5年(自授权公告日起)专利年费交费凭证再奖励2万元。
依据:郎溪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郎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十六条》部分内容的通知
(六)宣城市旌德县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专利:对获得PCT发明专利、国外(最多两个国家和组织)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奖励8万元和6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后期维护每件补助1万元)、0.1万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 给予奖励金额1:1的配套奖励。
高新: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七)宣城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专利:国际(最多两个国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为20000元/件;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三年、第六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和2000元奖励;国际PCT发明、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万元(最多两个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
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前三位(数量不低于3件)且年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获国家、省、市、县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专利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专利奖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验收且年纳税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引进专利:对企业从县外(含境外)购买引进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单件专利引进补助2万元(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三年、第六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维权诉讼: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权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专利维权资助标准按核定后维权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单项最高资助为1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依据:广德县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八)宣城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奖励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依据:宁国市2018年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
二、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6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6个植物新品种权 。
(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3)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 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着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 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4)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不计算在内,1 项软件着作权等同于1项实用新型专利。
(5)知识产权须与企业产品的关联度要紧密。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三、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 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5.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8. 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
9. 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10.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11. 环保、安全和质监证明。
附件证明材料要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8项条件。
四、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三)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四)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须在“省系统”登录上传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五)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在“省系统”填报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同时须报送纸质材料。“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国家高企工作网”打印,条形码完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按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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