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高企认定解疑答惑
知识产权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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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事后奖补项目申报的主体是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服务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19855108672(微信同号)QQ2885162378
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发改委)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387号)明确:
(一)政策第92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集聚区评估中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集聚区。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
(二)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附则2: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四)附则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五)附则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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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发改委)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387号)明确:
(一)政策第92条: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对认定以来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运营成效进行评估,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集聚区评估中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集聚区。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2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5名的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
(二)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附则2: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3)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四)附则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20年各项奖励的企业须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五)附则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六)附则6: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须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5),否则一律不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