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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时间

文字:[大][中][小] 2021-10-12    浏览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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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对象

已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芜科2021〕20号)要求申领了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其中: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申领了2020年度创新券,且2020年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1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20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8-2020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申领了2020年度创新券,且2020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20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0月12日—11月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5日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12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19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按不超过认定额度50%的比例予以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科技型中小企业

1.加计扣除或专项审计的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2.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3.服务清单中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科技人才团队

1.获省市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到位资金证明材料

2.加计扣除或专项审计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

3.服务清单中各服务项目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及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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