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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鼓励全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有高达200万的奖励扶持政策,下面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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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研发经费投入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研发投入体系,为实施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绝对值增幅年均达到20%左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全市3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教育、服务业、医疗卫生、建筑等领域及财政支出的科研机构研发经费投入增长30%以上。
二、强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主体地位
(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导向机制
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依法依规进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每年对纳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及县区(园区)财政各按50%予以奖励,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级各类研发机构。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三、强化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引导作用
(一)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
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形式主要有直接支持和奖励、后补助、绩效奖励等。进一步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
(二)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研发政策
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以及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探索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参股方式,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孵化投资基金,对在孵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适时组建科技投融资担保机构。
(二)鼓励园区建立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市管各园区要探索建立区域性、集群性、具有投融资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综合服务。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研发投资
(一)通过开放式创新引进外来资金
鼓励市外(境外)资金以技术带项目方式在宿州落户。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创新活动支持力度。
(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双创”平台
鼓励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大力培育、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市内外科技人才在宿创新创业。
六、强化研发投入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研发投入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科技、统计、经信部门联合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税务、住建、卫计、教育等部门建立研发投入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分析研究相关统计数据,开展综合数据评估。
(二)加强重点企业服务
市科技、统计、经信部门牵头对研发经费投入前50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对投入强度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加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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