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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时间!2021年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时间截止11月7日

文字:[大][中][小] 2021-11-2    浏览次数:1266    

认定2021年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项目认定时间截止11月7日,那么如果合肥市的企业想要申请2021年众创空间项目的话,不妨来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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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时间

(一)各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二)各申报机构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1月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三)各县区科技局于11月17日(星期三)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9)、《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等。

二、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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