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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新引进工业项目和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条件材料 认定奖励最高3000万

文字:[大][中][小] 2022-3-16    浏览次数:863    

今年关于芜湖市新引进工业项目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本文将为大家重点介绍,以下内容包括申报条件材料、认定奖励等内容,详情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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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产业政策实施地在芜湖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引进工业项目中达不到《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中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载体单位”)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具体的申报办法。


芜湖市新引进工业项目认定奖励

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支持,较大的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10%。补助资金分级承担,市属项目由市本级承担,其他项目由引进项目的载体单位承担。


二、芜湖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条件

类型一: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并购外地企业。

1)重组相关企业及重组后形成经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围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11日起施行)限制类或淘汰类范围,符合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

2)通过整体收购方式重组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一集团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并购除外),或者注册纳税在我市的企业整体收购外地企业;

3)重组后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我市注册,项目实施地、纳税均在我市。

4)兼并收购实际交易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类型二:我市企业并购境外企业。

1)重组企业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被重组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企业;

3)重组方式为整体收购;

4)重组后从被重组企业获得新技术且该新技术属于科技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5)重组取得的新技术要转化为投资新建项目,且该项目的实施地在我市范围内。


三、芜湖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类型一: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并购外地企业。

1)企业并购协议;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并购决议;

3)工商部门出具的重组相关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4)重组相关公司章程;

5)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重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或备案等证明资料。

类型二:我市企业并购境外企业。

1)被并购境外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2)企业并购协议;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并购决议;

4)工商部门出具的重组相关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5)重组相关公司章程;

6)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重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或备案等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报送。


四、芜湖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申报奖励补贴

类型一:并购重组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并购外地企业

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的5%给予重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类型二:我市企业并购境外企业

按并购标的额的5%给予本市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超出3000万元或者补助数额较大的,参照“一事一议”政策办理。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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