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请有意向单位于4月10日前填写并反馈《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回执见附件2。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征 集2022 年 企 业 标 准 " 领 跑 者 " 重 点 领 域 的 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 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基础 设施、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消费品升级、节粮减损等 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发展需求,同时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本 地方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标 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 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提出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填写并反馈《2022年企 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见附件1,具体可参考表中的 示例).填报要求: 1.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分类源引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小类。标准全文可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看(http: /openstd.samr.gov.cn ).2.如 拟建议的领域未包括在现有分类标准中,请提出单位在填报时注 明所参考的分类依据。3.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应有对应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应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标 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并原则 上实施12个月以上(产品升级换代较快的新兴领域可缩短实施时 限为6个月以上).5.2021年已公布的重点领域(见附件2)将统 筹纳入,不需要重新提出。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