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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5/18    浏览次数:1044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年度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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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即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
  (二)各市经信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优先支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四)各市经信局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厅,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我厅。

  二、关于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一)加强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发布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开展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复审工作。
  (二)请各市督促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各市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三)请各市经信局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厅。同时将审核后的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

 

各市推荐名额

 

地区

推荐名额

 

 

 

地区

推荐名额

合肥市

8

六安市

6

淮北市

5

马鞍山市

6

亳州市

5

芜湖市

6

宿州市

5

宣城市(含广德市)

7

蚌埠市

6

铜陵市

6

阜阳市

6

池州市

6

淮南市

5

安庆市(含宿松县)

6

滁州市

6

黄山市

5

 

注:1、以上名额综合考虑合芜蚌自创区、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以及直管县等因素;

2、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要求,对入选2021年度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成效明显地区申报安徽省绿色工厂予以倾斜支持,相应区域内可额外增加1个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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