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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6地市如何申报?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市、淮北市、毫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补助的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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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一)合肥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肥东县:对当年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2、肥西县: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庐江县:对当年新获得安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合肥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机构和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长丰县:对产品新获得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巢湖市: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高新区: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区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阜阳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颍州区: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颍上县: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基地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颍东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界首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蚌埠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蚌埠市: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淮南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淮南市: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开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宣州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宁国市:对于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3、泾县: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绩溪县: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六)马鞍山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雨山区: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经开区:入驻企业新获得 “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 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3、和县: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省集体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4、含山县:对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新认定的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当涂县: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铜陵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安徽省着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 的 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八)亳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亳州市: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涡阳县: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资助30万元、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资助15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资助5万元、集体商标资助5万元/件、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资助3万元/件、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资助5万元。
(九)宿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萧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泗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灵璧县: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奖补20万元;
4、砀山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安庆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望江县:企业当年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
2、宿松县:对新获得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池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暂无
(十二)淮北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淮北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高新区:对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三)滁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琅琊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
2、全椒县: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明光市:当年首次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明光市政府给予其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凤阳县: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5、南谯区: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芜湖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南陵县: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五)黄山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黄山市: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2、屯溪区: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3、徽州区: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
4、高新区: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黟县: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6、休宁县: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
7、歙县: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
8、祁门县: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六)六安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六安市: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裕安区: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叶集区: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4、金安区: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金寨县: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优先采购;对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6、霍山县: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 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 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 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 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 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 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 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 为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 善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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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一)合肥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肥东县:对当年认定为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2、肥西县: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庐江县:对当年新获得安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合肥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机构和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长丰县:对产品新获得国家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和各类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巢湖市: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高新区: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骨干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区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阜阳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颍州区: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颍上县: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基地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颍东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界首市: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蚌埠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蚌埠市: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淮南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淮南市: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经开区: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宣州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宁国市:对于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3、泾县: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4、绩溪县: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六)马鞍山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雨山区: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经开区:入驻企业新获得 “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 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3、和县: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的示范企业、省集体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4、含山县:对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新认定的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当涂县: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铜陵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安徽省着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 的 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八)亳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亳州市: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涡阳县: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资助30万元、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资助15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资助5万元、集体商标资助5万元/件、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资助3万元/件、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资助5万元。
(九)宿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萧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泗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灵璧县:对获得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奖补20万元;
4、砀山县: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安庆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望江县:企业当年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5万元。
2、宿松县:对新获得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一)池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暂无
(十二)淮北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淮北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高新区:对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三)滁州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琅琊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
2、全椒县: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明光市:当年首次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明光市政府给予其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凤阳县: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
5、南谯区:对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管理组织团队以及对注册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四)芜湖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南陵县: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五)黄山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黄山市: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2、屯溪区: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老字号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3、徽州区: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
4、高新区: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黟县: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6、休宁县: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
7、歙县: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
8、祁门县: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六)六安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各区县奖励补贴
1、六安市: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裕安区: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叶集区: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4、金安区: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金寨县: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优先采购;对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资金予以优先考虑。
6、霍山县: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 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 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 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 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 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 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 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 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 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着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 为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 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 善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