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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商务局牵头部分)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6/10    浏览次数:1060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46号)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工作要求,现将 2021年度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商务局牵头部分)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单位。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时限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各部门应当于2022年7月15日前应完成申报受理工作,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022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2022年8月 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兑现至企业。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一)提出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党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1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在芜湖市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当年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上一年度有购置办公用房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 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相关材料;5.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及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材料;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供项目立项、

建安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政策第 42条∶鼓励支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申报材料∶免申既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政策第 43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 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 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4.企业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相关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 《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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