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合政办秘〔2022〕2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合财企〔2022〕55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等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
(一)具体条款
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对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二季度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对象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限上批零住餐行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方法
1.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5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份,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条件和材料
1.限上批发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以2021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3)2022年二季度销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
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限上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3.限上住餐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单位,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加大困难行业纾困力度
(一)具体条款
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或受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
(三)申报时间、方法和材料
1.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份,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外会展承办单位无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下同)
3.申报材料
(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1);(2)专业场馆运营方与展会主办方上半年确定办展的证明材料、展会场租结算清单、现场视频、现场图片8张;(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发布通知、工作群等多种方式、渠道宣传政策,确保辖区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严密组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
(三)严格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初步符合性核实,同步查询申报企业征信情况(须逐个企业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无不良征信记录并截图留存,电子档报市商务局),其中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条款相关材料按要求汇总整理后于2022年7月29日前提交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合肥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