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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各区县奖励政策和认定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2022/7/4    浏览次数:1069    

宿州市对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大,不仅发布市级的《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还对成功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埇桥区、萧县还有另外的资金奖励。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各区县奖励政策和认定管理办法,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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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宿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认定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埇桥区: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和成长型小微企业,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对省、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市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市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区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萧县:对省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小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

第二条 申报认定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类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认定的省成长型、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除外)。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三)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程序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并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五)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第八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第九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5号)同时废止。

 

关于 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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