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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2    浏览次数:909    

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以做大做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为引领,以合格上市主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为主线,以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为依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企业上市节奏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相结合,深入实施“四育三提一优”行动,着力增加优质上市(挂牌)企业数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枢纽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5年(2022—2026年)努力,全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支撑和引领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等发展能级在全国位次实现新提升。

力争到2026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较2021年末翻一番,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合肥、芜湖、滁州市上市公司分别达到130家、30家、20家以上,蚌埠、马鞍山、宣城、铜陵市达到15家以上,其余9市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翻番;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县县有、行业全。5年内全省新增上市公司首发融资800亿元以上,已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100家以上,累计实施再融资2000亿元以上,再融资规模占直接融资比重达到10%以上,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规范化市场主体“种子引育”行动。聚焦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下对合格上市主体的要求,加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独立诚信经营、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招引和培育。

1.建立规范化市场主体寻找发现机制。科学设置反映企业创新性、规范性、成长性的指标,建立企业资本市场成长模型,构建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通过“五个一批”寻找发现种子企业并动态筛选入库,持续跟踪评价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利用全省企业市场登记大数据系统分析发现一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鼓励有意愿中小企业登录“投资安徽”平台“我要上市”主动申报一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利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和赢在江淮等创业创新平台“竞争赛马”机制选拔一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定期组织天使、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园区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招引推送一批(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结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大数据企业等培育认定评选,由有关部门推荐一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断涵养资本市场源头活水,入库企业动态保持在10000家。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发现和培育入库企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引导入库企业规范经营。由县(市、区)对储备库入库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上好资本运作及规范发展“第一课”,树立“资本市场+”理念;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讲解企业信用维护、依法纳税、环境保护、职工社保缴纳、安全生产等合规经营政策规定,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企业养成合规经营和及时披露经营信息的良好习惯,夯实未来对接资本市场基础,力争储备库企业入库2年内完成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和合规经营政策培训。将企业投融资、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作为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资格认定、项目立项、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3.多措并举促进入库企业规范成长。建立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与储备库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募集资金规模的10%用于对入库企业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入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将储备库入库企业全部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方式,为入库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并将入库企业财务规范纳入贷款管理要求,引导入库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完善“税融通”业务申请标准,按照入库企业规范化程度给予分级贷款额度,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为入库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苗圃培育”行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运营水平,发挥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

4.优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层次和板块设置。按照“展示层、成长层、上市层”分层培育企业,下接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上接全国股转系统。充实“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等板块,分类对接科技、经信、农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实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高挂牌企业质量。(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26年实现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展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业板”优化升级,设立“乡村振兴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对“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改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市对“乡村振兴板”挂牌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5.提高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效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强业务和服务创新,组建投行团队,设立投资基金,落实区域服务专员,推进企业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股改融资,提升改制辅导、融资服务水平,到2026年,挂牌企业融资覆盖面达到70%,新增挂牌企业股权融资200亿元以上,转板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每年保持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省财政奖补1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的,省财政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引导挂牌企业规范信息披露。建立以注册制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区分全面披露与有限披露、公开披露与定向披露,分层实施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和办法,与转板全国股转系统做好数据信息衔接。(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鼓励各地政府对上市层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7.制定企业规范化经营指引。聚焦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企业问询答复指引常态化关注的重点审核事项,梳理全省已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在资产确权、土地规划、税费缴纳、安全生产、职工社保缴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财务规范、知识产权确认等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具体解决方案,编印并迭代企业规范化经营指引,定期推送“四板”挂牌企业及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引导其加快规范,夯实上市基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开展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小树选育”行动。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更加精准的扶持措施,加速企业培育成熟。

8.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基础上,对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和行业归属,建立省、市两级“1+5+10”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行业标识和拟上市板块标识,并进行动态管理,即:1个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和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基础库,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5个行业上市后备资源子库,以及匹配十大新兴产业的10个细分库。未来5年内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基础库入库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对接帮扶入库企业。对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由市、县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对初次入库企业上门免费开展“上市诊断”,明确不足和问题,开好“上市药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入库企业意愿,在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展示发布入库后备企业信息,搭建入库企业与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投资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信息化对接撮合平台,不断跟踪服务和市场推广,为企业引入各类发展资源。(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0.扶持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深化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制度,以县为单位,组建涵盖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的专家服务团队,为入库企业配置“上市顾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实施产学研金协同创新行动,对入库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首次通过良种联合攻关或者自主选育经国家审定(登记)具有知识产权和重大突破的农作物及畜禽良种的,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入库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在信贷评审、授信额度、放款速度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实施“四化改造”和应用场景拓展,不断提升入库企业在细分行业中的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优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对列为省级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其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列专项资金、排污等要素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企业规范化股改“茂林优育”行动。聚焦企业上市关键环节,对标上市标准补短板、强弱项,规范公司治理,优化培育一批合格的上市主体。

11.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以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股改清单,由市、县政府推动企业实施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新增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150家以上,其中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每年股改100家以上,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每年股改5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现有入库企业力争两年内全部完成股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对标上市标准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2.落实企业股改支持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延期缴纳相应税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增股本过程中缴纳个税有困难的自然人股东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3.加强股改企业融资支持。组织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与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股改规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推动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为拟股改企业提供“股改贷”等服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上市服务平台能力。

14.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数据服务平台,集成建设全省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系统。对接沪深北交易所培育系统,通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数据平台,贯通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上市后备资源库,归总各级企业扶持政策,实现企业动态画像、辅导跟踪诊断、政策定向推送、服务精准对接,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的上市服务信息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依规对系统运营服务予以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5.发挥“基金丛林”平台功能。用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配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市县、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十大新兴产业“基金丛林”,撬动各类市场化基金发挥其项目、人才、资金、管理优势,提升“增值”服务,协同挖掘上市后备项目,推动优质企业落户安徽,帮助企业规范股改、加速上市和再融资,构建基金招引—项目投资—推动股改—上市发展—退出再投资的不断放大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依规向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注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6.强化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发挥证券期货业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招引境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创投风投来皖展业,招引省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皖投资。指导省相关协会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相关产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私募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聚焦产业链固链扩链,常态开展专业培训、沙龙研讨、项目对接、投资案例交流等活动,助推企业上市融资。到2026年末AA级以上证券公司均在皖常驻服务团队,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立投行分支机构。在皖注册的市场化创投风投数量比2021年末翻一番以上。(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对总部或地区总部型证券机构落户安徽比照总部型金融机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对新登记落户安徽的各类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补,省外上市公司来皖投资由各市政府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提速企业上市进程。

17.加强专业辅导。每年遴选5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含拟分拆上市企业),入驻沪深北交易所安徽服务基地,推送港交所安徽服务机构,纳入交易所重点辅导范围,以上市审核为导向,帮助中介机构一企一策制订上市辅导方案,抓好问题整改,推动企业尽快具备申报条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8.推进上市达标。强化冲刺辅导,督促辅导对象和中介机构按期报送辅导报告,定期走访检查,促进辅导对象公司治理、会计财务、内部控制规范达标,提高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底稿,做实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每年在辅导备案企业动态保持100家以上,并组织40家以上达标企业报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对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奖补16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9.加快上市节奏。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合规证明试点。以北交所上市为试点,逐步建立覆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拟上市企业报审、问询答复的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合作,探索上市审核互信机制,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对申报上市(含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160万元,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支持省内企业依法合规收购省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鼓励所在地政府适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直接融资规模。

20.扩大企业首发上市融资规模。在推动更多企业首发上市的基础上,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牵引带动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预计市值规模大、市场认可高的拟上市企业,指导保荐服务机构量身定做首发上市融资方案,加强投资机构路演推介,深入挖掘企业内在价值,提高其首发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1.扩大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推动十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引领和技术创新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塑造价值链,指导保荐服务机构帮助上市公司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加强技术改造等编制募投项目,利用资本市场股债融资工具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并购基金、风险基金、产业基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全省上市公司每年新增再融资400亿元以上。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属地政府应视同招商引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发挥国有企业“领头羊”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进程,每年省属国有企业实现直接融资3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22.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围绕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深入摸排基础设施类、产业提升类、节能减排类重大融资项目,加强与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对接,建立企业债券发行清单,加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碳中和债、公募REITs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培训普及,积极组织和推进企业实施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主体信用评级至AAA级,增强债券发行担保能力。省财政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八)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

23.强化政务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按照“顶格”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前给予风险警示,推动落实整改;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挂牌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及时总结和借鉴省内外支持企业上市的政务服务事项协调服务的有效做法,固化形成支持企业上市的常态化服务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24.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档案,开展中介机构执业业绩评价,发布在皖执业“绿名单”“黄名单”以及“红名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企业与“绿名单”机构合作,审慎与“黄名单”机构合作,严控“红名单”机构进入安徽市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定期评选发布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安徽业绩排行榜,对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评选为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中介团队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25.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加快组建“科创资本50人论坛”,打造资本市场高端专家队伍。(责任单位:省发展研究中心)高质量筹建安徽资本市场学院,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建设。(责任单位:华安证券)推进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等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加强资本市场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实施好省“特支计划”,培养资本市场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26.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运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安徽省),央地协同,部门联动,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上市公司“清欠解保”,重点打击大股东、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拓宽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渠道,坚持应退尽退原则,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做好债券领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工作,稳妥化解公司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惩治力度,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政策研究、具体事务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将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重点项目市县领导包保机制,全力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考核调度。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分解到年度、市县、十大新兴产业。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上市融资的目标明确到企业、到项目,形成上市倍增时间表、路线图。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和调度各市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度评价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营经济考核及开发园区考核评价等。

(三)营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提升全省上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研究,定期发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办好科创资本大会、上市公司论坛。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和上市后备资源库,保证入库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入库政策。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等正向激励。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大力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积极营造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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