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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正在开展2022年度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奖补项目主要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奖、重大专项、研发费用等。下面来看看每个项目的补助内容和申报流程对象,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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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2)市科技局组织审查汇总,提出奖补建议。
(3)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承诺书(附件2)。省已立项支持的不需提交支撑材料。
5、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四)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二、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科技创新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全市R&D经费投入"双十强"奖励∶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依据《淮北市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创新办〔2020〕1号)文件另行申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半以上。
2、补助内容∶获得上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奖励内容
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对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省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开展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保险补助∶符合相关险种及额度,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
1、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合、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 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九)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奖励(依据淮政办秘〔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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