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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奖励还不来看,申报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2/8/16    浏览次数:826    

申报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的有关内容如下,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申报内容

本次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补支持分为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和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奖励等4项,每个支持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东湖高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补申报要求》。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进入申报,认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上传所需材料仅限PDF格式。

2.工作流程:网上申报→审核→公示→拨款。

、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8%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z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承接的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且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3、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高校院所开具的发票,以及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5、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补贴期限: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3、联系人及方式:李春龙 王竹

、企业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企业,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在东湖开发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合同编号2019420119开头)办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1、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3);

2、加盖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技术合同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相关的发票、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2、联系人及方式:曾梅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五条“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奖励期限内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z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非在汉的中科院研究所(院)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单位申报。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且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三)提交材料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负责组本单位申报,并明确相应具体联系对接人。组织申报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2);

2、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供需双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或者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

3、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高校院所关于转让科技成果项目的相关处置文件(文件、会议决议等),以及技术许可有关证明文件;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意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按照实际成交价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奖励,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负责制定;按照实际成交价的2%给予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具体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制定后要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报备)

(四)具体要求

1、时间期限:成果转移转化事项需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工作流程:企业申报、形式审查、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3、联系人及方式:李春龙 王竹

、技术转移机构升级奖励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六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能力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和入统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于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提交材料

1、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批文;

2、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

3、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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