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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滁州市南谯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申请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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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对实际种粮农 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
响,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 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 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 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 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 确定。
(三)补贴依据。 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国有农场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统计核实种植粮食面积
按照“村组登记、镇(办)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民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 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要留有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登记结 果上报镇(办)。
2、镇(办)审核。各镇(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村级上 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 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镇(办)上报的粮食种植面 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部门。
各镇(办)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 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4、国有农场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统计工作,参照、 镇(办)要求执行。
四、补贴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 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 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 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 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9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 到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行 镇长(主任)负责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登记造册,
上报相关报表时须经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汇总全区粮食种植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 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户补贴资金的拨 付和监管。
(二)加强宣传总结。 各镇(办)、村(社区)要加强政策 宣传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 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 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 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 报告,于9 月25 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涉及补贴 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程序,加强审核。 各镇(办)、村(社区)要根据 补贴政策要求和粮食种植面积的实际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登记 与审核,村委会(居委会)要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农户姓名、 补贴面积、镇(办)监督电话等分村民组进行公示等程序。各镇(办) 要按照要求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一、二、三)汇总, 纸质表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和电子表格于9 月16 日前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办)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 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 宣传是否到位等。各镇(办)、村(社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 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确保补贴面积 真实有效。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 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