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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马鞍山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申报条件及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10/8    浏览次数:1229    

马鞍山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的申报正在开展中!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梳理的申报条件及奖补好处。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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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项目单位对照“马发〔2022〕1号”“党办〔2022〕5号”、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 (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项目单位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局。
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24时。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须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初审通过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市经信局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推荐文件以及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报送截至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
三、重要事项说明
1.所有申报奖补的项目必须有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且没有享受过任何技改类奖补。
2.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本次申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
3.申报奖补的设备增值税发票,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且从未享受过任何类别的奖补,特别是新建类项目的政策奖补。
4.“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鉴于本次政策兑现应依据的2022年度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及企业纳税结果等认定时间均在2023年,为提高资金兑现效率,本次兑现的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市经信局审核奖补金额的50%先行兑现给各企业,待2022年度有关结果公布后再以“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清算;本次先行兑现的资金,由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根据审核结果先行拨付至各企业,并将资金拨付清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后期将与各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结算;市属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四、申报各项内容

一般技改项目
(一)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
(二)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本次申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申报项目名称、代码与备案项目名称、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三)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2.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7日的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4.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5.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6.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四)其他资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4.《设备发票清单》,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5.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重要事项说明
1.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申报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2.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我局“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3.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2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申报、享受其他市级奖补。
4.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建立信用审查制度。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审查和比对,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定,对守信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严重失信企业限制或禁止享受扶持政策。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5.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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