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组织推荐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推荐的绿色工厂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我市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请核实后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我市现有14家省级绿色工厂均可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请各载体经信部门从现有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中择优推荐,严格按照名额推荐(见附件1)。根据要求,我局将择优推荐上报至省厅。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2022年9月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请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我局将择优推荐上报至省厅。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请推荐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请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绿色工厂一式5份,其他材料一式2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一并报送。
二、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请对本辖区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所有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和园区(附件3)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
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我局将组织现场核查;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企业(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及时上报并申请退出;对于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供工商变更信息证明。
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