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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2022年宣城市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奖励和申报时间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问题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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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认定时间流程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宣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请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7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并由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程序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四)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宣城高新区双创中心可将材料经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需依序装订成册。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贴
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助。
12.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宣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宣城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