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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2022年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材料和评选标准

文字:[大][中][小] 2022/10/17    浏览次数:920    

2022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开始,小编整理了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同时附上评选标准,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区示范家庭农场。应达到《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附件1)中确定的各项条件。

 

(二)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达到《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附件2)中确定的各项条件。

 

二、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程序和办法

(一)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已评定为省、市、区级示范的)自愿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创建标准,对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数量按评审结果确定;

 

(二)区农水局分别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上报参加示范评选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查阅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水局发文公布评定的区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三、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乡镇于1115日前,按照示范社(场)申报条件将《2022年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附件3)、《2022年黄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附件4),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示范社信息汇总表(附件6),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乡镇申报文件报区农水局(纸质材料1套报送,电子版上传)。

 

为规范、高效做好2022年区示范家庭农场、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审工作,请各乡镇按统一的目录式样(附件7)指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申报书。

 

四、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结合评选和推荐活动,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各乡镇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审核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供的有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真正把那些经营服务良好、带动示范作用较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推荐上来。

 

(三)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脱贫户多(雇佣脱贫户务工的要提供支付工资的单据,并写明贫困户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用工天数等);

 

2、参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合作社;

 

4、开展土地股份合作、“三变”改革、托管半托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5、从事粮食生产、休闲旅游、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种养结合型;

 

6、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妇女、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

 

7、实施“六业千亿”行动。

 

(四)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根据省、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在工商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二、评选标准

(一)适度规模经营

种植业:常规粮油达到50亩以上,产值达到10万元以上,茶叶、蔬菜等经济作物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种植其他品种,经营土地面积规模应达到30亩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

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50亩以上;山泉流水养鱼池塘达8口以上;

林业:经营规模150亩以上;

种养综合类: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

(二)土地(耕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以规范流转合同为准);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协议完备。

(三)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

(五)有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六)产品有“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或授权使用,拥有品牌和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七)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能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全程。

(八)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九)注重生态效益,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符合生态循环型要求,必须建立且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并上墙;注重社会效益,发挥示范性作用,对周边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具有较大影响。

(十)遵守当地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雇佣工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农场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各级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展活动和各项工作。

(十一)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样式附后)。使用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开发的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十二)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及时录入省农业社会公服务主体名录库。

(十三)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

 

附件2黄山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根据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结合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我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并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二)证照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强,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规模较大,发展潜力明显,重点为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0户以上;其他产业及类型专业合作社成员达到30人以上;带动非成员户达到50户以上。

二、评选标准

(一)章程制度完善

1.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2.有明确的理事会及理事长、监事会及监事长职责、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盈余分配及风险保障等制度。

4.有安全生产管理、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和档案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二)运行管理民主

1.实行民主决策。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代表)会议的成员签名。大会选举、重大事项决定、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2.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有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每季度对本社社务进行一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财务管理规范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2.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非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要有健全的盈余分配制度。

4.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市场竞争力强

1.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2.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官方登记保护。

3.生产鲜活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或开展网上销售,流通渠道稳定顺畅。

4.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各级农业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展活动和各项工作。

(五)服务农户能力强

1.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机维修、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社会化服务。

3.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以上脱贫户入社,带动产业脱贫,并提供脱贫户的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六)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合作社确定了专(兼)职信息员,且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并应用信息平台了解市场信息和发布本社产品及服务信息,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七)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

 

关于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黄山区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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