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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福利!武汉市新洲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补助合集

文字:[大][中][小] 2022/10/18    浏览次数:693    

本文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武汉市新洲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补助有关内容,武汉市新洲区中小企业有福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看完本文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免费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激发活力培育中小企业发展新主体

( 一 )鼓励企业投资经营。  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 向且固定 资产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额 在 2000 万元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投资项 目,按照购置重大先进装 备支出 额的 4% 实行贴息或者资金补助,单个项 目 补贴总额不超 过 400 万元对于投资 1 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重点项 目,在项 目建成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 1 .5% 的资助(房地产业除 外,不含土地及购入房产),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列入省、 市服务业中小企业重大项 目 计划的资助总额在此基础上分别上浮 20% 、10%;以上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重点项 目,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区级不再重复扶持(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 科经局)

(二)积极引导“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企业、工业 企业或办公经营面积达 30 平方米(含) 以上、经营人员 3 人(含)以上、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 (含) 以上的商贸零售业企业,分别按照每户 1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和街镇 一 次性奖励( 企业 1 万 元,街镇 2000 元) 。 (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小微企业培育 。 对当年纳入小微企业培育库且年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 商贸零售业门槛 80% 的规下或限额以下小微企业( 以税务部门核 实为准),分别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 科经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四)扶持企业转“四上”。 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范围 的规模 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当年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 :1 的配套奖励,并对进 规企业及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街镇当年给予 一 次性每户 1 万 元的奖励;对以上三类进规企业,以进规当年度缴纳的税费为基 数,以后三个年度内对区级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给予企业全额奖 励 。  对以上统计直报三类企业和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每户每年给 予 2400 元的工作补贴 。 (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 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五)鼓励企业“规改股”。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 区 内 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非股份制民营企业,经具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首次评审认定,属于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治理规范、管 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服务业企业、民营商贸企业、民营工业企业,分别 一 次 性 给 予 5 万 元、5 万 元、10 万 元的 奖 励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盘大做强助推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六)支持企业梯级壮大。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 亿 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 ,分别 一 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 元奖励 , 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总额;对 投产两年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 亿元及以上且年增幅达到 15% 、20% 、30%及以上 , 区级年税收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及以上且年增幅达到 15% 、20% 、30%及以上 , 区级年税收 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 元奖励 。  对当年社零额首次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50 亿元、100 亿 元 及 以 上 且 增 幅 分 别达 到 20% 、20% 、18% 、15% 、 12%及以上的商贸企业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奖励的 , 区级不再重复奖励) 。 (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七)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 对当年纳入统计名录库的大型市 场、商业综合体及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 ,销售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 的 , 除享受“小进限”政策外 , 一 次性再给予 10 万元补贴;鼓励外 地驻区 内分公司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 对当年转入“小进限”且连续 正常 申报 一 年以上的商贸企业 , 除享受“小进限”政策外 , 一 次性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 ,鼓励引入境内外商贸销售总 部 企 业 和 法 人 单 位,对 当 年 引入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1000 万元以上的餐饮业、新增零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零售 业、新增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批发业,分别 一 次性给予 5 万 元、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八)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对经国家认定的工业单项冠 军培育企业、产品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分别给予 50 万元、75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对经省级认定的支柱产业细 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 隐形冠军科技小 巨人”和“ 隐形冠军示 范”工业企业,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

(九)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 按照每件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全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站,经市级年度考核合格的企业,每年度给予 5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三、技改扩能促进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 对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 向 的工业 技术改造项 目,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 万元及以上且生产性设备 购置与改造投资达 200 万元及以上,按照生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 用 的 4%给予补贴,单个项 目 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对固定资产投 资达 5000 万元及以上且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达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对生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补贴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 目 补贴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

(十一 )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 对 区 内首次经国家认定 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评定企业 ,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园 区、制 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 目、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 范项 目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 , 分别 一 次 性 给 予 100 万 元的 配 套 奖 励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 目 或企业 , 按照市级奖 励标准 , 一 次 性 给 予 200 万 元的 配 套 奖 励 ( 责 任 单 位: 区 科 经 局)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 +”应用 。 对运用互联网在研 发设计、生产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供应链建设等方面开展软件应 用 与集成的工业企业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 ,对企业实施过程中软件 投入总额的 20%给予同等配套奖励 , 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200 万 元     (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

四、内引外联引导中小企业扩大市场

(十三)支持企业联动发展 。鼓励区 内企业互相采购 , 对购买 区 内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整机、数控机床等智能化生产装备 , 当年采 购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及税收同比正增长的工业 企业 ,按照当年购买总额的 2%给予补贴 , 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 超过 200 万元(可与第 一 条叠加享受政策) ( 责任单位: 区科经 局、区税务局)

(十四) 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区内企业对外展销和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 2000 元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地理标志企业、外向型企业、商贸 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 内外产品展销会,每个展位给予 1 万 元补贴;对采用特殊装修展览的工业企业、地理标志企业、外 向 型 企业、商贸企业,按照审核后的布展费用 30% 的标准给予补贴,补 贴金额不超过 3 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 际市场,开展外贸业 务,对年度首次出 口 100 万美元及以上、1000 万美元以下成长企 业,出 口 1000 万美元及以上、5000 万美元以下骨干企业,出 口 5000 万美元及以上重点出 口 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 的奖励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优质强品推进中小企业提升品质

(十五)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长 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参与 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一 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 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认定(GMP) 的企业,一 次性给予 5 万元的 奖励;对首次通过 IS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S16949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IS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IS  22000 食 品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 一 次性给予 1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 获得“3C”认证的企业,一 次性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 区 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

(十六)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 一 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的企业 , 一 次性 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 , 分别 一 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不重复记奖) 。 ( 责 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六、金融惠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 区级财政给予企 业当年 1 :0.5 的配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利息 和担保费及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 ,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 区级 财政给予企业当年 1 :0.5 的配套补贴 。(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区 财政局)

(十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企业 , 除享受省、市级奖励政策外 , 区级财政 一 次性给予 150 万元 奖励;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 步 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 的意见》(武政规〔2018〕17 号)颁发后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 , 区级财政 一 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 (责任 单位: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十九)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 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贷款 , 组合质押 贷款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所占的额度 , 并按期(在上年)偿还贷款利

息的中小民营企业 ,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的 30%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 元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新洲支 行、各相关银行)

(二十)设立融资应急资金 。 设立 1 亿元融资应急资金在 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市级融资应急资金的基础上,在 区 内为 贷款到期续贷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周转,周转期限最长 放宽至 1 个月,期间免收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 区科经局、区财 政局、各相关银行)

(二十一 )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  积极对接武汉市融资担保公 司,加快组织开展我区融资担保业务加快推进与省农业担保公 司合作,不断增加政策性担保中小企业数量,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 综合融资成本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与增信作用,引 导 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放贷力度,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开展 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 险损失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人行新洲支行、各相关银行)

(二十二) 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将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贷款年化担保费率降低至 1% 以 内,其中:对于 100 万元以 内 的担 保贷款业务免收企业担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于政策性融资担 保业务,实行常态化保费补贴,按照担保业务规模给予正 向激励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新洲支行、各相关银行)

七、附则

(二十三)符合政策条件获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 , 必须依法合规经营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否则取消企业 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二十 四)当年获得财政性奖励或补贴的企业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不计入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 的 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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