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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淮北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补贴补助及认定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2/10/24    浏览次数:1309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淮北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申报补贴补助及认定条件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疑问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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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申报补贴补助

1)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

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淮北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条件

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 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 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 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且

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1 个;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 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 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

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

例不低于 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0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 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 5 家。

第八条 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须达到第七条前 5 项条件;

2.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以上;

3.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 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 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15 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5. 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3 家以上。

第九条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 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

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 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

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 20%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

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淮北市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申报认定流程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 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 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 科技厅;

3. 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 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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