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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开始,小编整理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16市认定奖励+申报条件+支持重点等内容,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想要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可以咨询辅导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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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重点实验室16市认定奖励
(一)合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省级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二)马鞍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六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阜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
(五)淮南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六)宣城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亳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八)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所有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九)池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给予 10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等研发平台,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淮北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一)滁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奖补,并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攻关、技术转移转化
(十二)芜湖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及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铜陵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四)蚌埠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五)黄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二、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三、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
(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五、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
(一)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设限额指标。申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分类排序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
六、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式
请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进行在线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在线填报。请相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5日。
(二)审核报送。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排序后形成《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附件2),将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三)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25日18:00关闭,请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和审核,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拟推荐的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连同“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加盖公章,于12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申报材料的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关于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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