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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与义务
1、获奖组织可以在其宣传活动中宣传获得政府质 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的时间。
2、获奖组织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3、 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
4、获奖组织法人代表可以优先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的推荐。
5、电视台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获奖组织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上的宣传。
二、申报条件
第六条 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已通过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绿色、 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 内同行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重视组织文化建设。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G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二)G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G家、省、市、县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 问题;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申报流程
1、政府质量奖评定前,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布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及工作安排。
2、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凤阳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按照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
3、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组织进行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 形成评审报告,并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4、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 会公示拟奖名单,并组织对举报投诉情况的核实。
5、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提交县政府会议审定批准后,由凤阳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授予奖牌、证书。
四、奖励补贴
1、县政府给予每个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 20 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2、获奖组织须在奖励经费中至少提取 30%用于在组织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3、政府质量奖每届评审经费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发 生费用划拨,用于组织专家开展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五、评定标准
1、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采用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 测量、分析与改进,结果等七个部分,总分 1000 分。
2、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为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712—2012《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
3、政府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实 施指南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4、政府质量奖入围组织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综合评分不得低于 6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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