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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申报条件要求及补贴奖励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2/11/7    浏览次数:1221    

本文将为合肥高新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申报条件要求及补贴奖励等内容,有问题的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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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确保暖民心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区工委、管委会成立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直各责任单位及五个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

合肥高新区暖民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暖心办”)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督查考核,推动任务落实。区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等,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社区中心和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价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高新区暖民心行动责任单位有8个,其中∶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区10项暖民心行动;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人事劳动局负责“就业促进行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2 项工作;区农村工作局负责“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健康口腔行动”、“安心托幼行动”、“快乐健身行动”、“老有所学行动”4项工作;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区建设发展局负责“便民停车行动”工作;区经济贸易局负责“放心家政行动”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明菜市行动”工作。五个社区服务中心和直属企业负责配合落实工作。

二是强化目标考核机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暖民心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紧盯实施进度,抓好过程管控,促进各项行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群众满意度位居开发区前列。根据省市相关部署,每年12月份市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市暖心办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各项目牵头单位做好迎检工作,暖民心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民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是优化协调督办机制。每月26日前各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开展情况报送至区暖心办,区暖心办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对进度滞后项目,及时向各实施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限时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暖民心行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推介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行动、支持行动、监督行动,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对暖民心各项行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充分配合,让惠民政策直达群众、落地生根。要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依法合规探索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暖民心行动上走在全省、全市前列,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新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合肥高新区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家门口”就业。2022年,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实现社区全覆盖,2022年“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到50%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肥来肥就业。2022年,累计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校毕业生不少于3000人。

(三)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每年举办招聘会不少于7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28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1580人。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区“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行动。

加强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宣传,加大市场开拓和岗位开发力度,引导企业和求职者积极在平台注册,扩大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入驻企业规模和求职者人员数量。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二)大力开展“两诚两为”行动。

实施“诚邀外地大学生来肥就业,诚请在肥大学生留肥就业”行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500个及以上,确保每一名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见习活动。2022年,在原有就业见习岗位基础上,新增120个临时性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招募1002022年高校毕业生担任社区“小管家”。

实施“为企业找员工,为求职者找岗位”行动。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举办“2+N”特色招聘会,即每周三举办1次招工会、每周六举办1次招才会,平时举办N场各类特色招聘会。广泛运用“高新云聘会”等线上招聘平台,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高校等分类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

(三)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激励更多合肥籍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四)大力开展困难兜底行动。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摸排和帮扶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就业服务,使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政策。落实定期联系失业人员制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800个左右,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22年,在原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新增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5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大力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攻坚年行动。

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落实用工包保服务责任制,“一企一策”服务企业用工需求,让企业用工有保障、季节性缺工有缓解。深化与皖北等劳务输出地合作,开展常态化劳务用工招聘活动。支持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交流,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输送学生来区就业。

(六)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围绕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加强校企人才培养合作,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为企业"量身打造"技能人才。(七)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

深入推广“共享用工”模式。着力培育一批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治理。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案件查处曝光,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三、保障机制(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专班成员的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人口、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阶段性稳就业补贴。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4.重点群体就业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区内企业求职的,发放 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区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照2000/月标准发放见习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三)强化督导评价。

区就业促进行动工作专班牵头抓总,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督导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向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合肥高新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立足高新区本地特色,汇集以皖南徽菜、沿江美食、皖中菜肴、皖北风味为代表的安徽新徽菜美食,大力开展各类徽菜师傅技能培训,提升徽菜师傅技能水平;聚焦高新餐饮产业发展,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聚焦打造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徽菜文化内涵拓展升级,打造高新美食文化特色“名片”,让徽菜美食荟萃高新,让徽菜品牌在传承中不断创新。

(二)具体任务。2022年徽菜师傅技能培训达到180人次,2023 年徽菜师傅技能培训达到300人次,选拔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徽菜名厨,推出一批本地名菜(名小吃)、一批本地名厨、一批本地特色美食街。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徽菜师傅技能培训工程。

面向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徽菜名厨开展带徒活动,传承徽菜技法。依托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建设徽菜培训基地。面向符合条件的美食店铺、餐饮商家及小吃摊点等市场经营主体,遴选一批徽菜师傅技能培训定点培训单位。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与餐饮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徽菜从业人员。

支持职业院校、高校单独或与餐饮企业联合设立徽菜研究院,开展徽菜新品研发,推动徽菜创新发展。支持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餐饮企业建设徽菜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申报建设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开展徽菜师傅职业技能评价。

按规定将徽菜系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支持大型徽菜餐饮企业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徽菜师傅技能评价工作。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餐饮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发或参与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

(三)举办技能竞赛等活动。

支持大型徽菜餐饮企业、餐饮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烹饪类技能竞赛和专项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给予一定物质激励,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高新结合本地餐饮行业特点,举办徽菜技能竞赛。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型徽菜餐饮企业等开展徽菜师傅高技能人才研修。组织开展“徽菜名店名菜名厨”认定活动,每年认定推出一批徽菜名店名菜名厨。支持徽菜餐饮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徽菜品鉴交流活动。

(四)强化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服务。

依托社区“三公里”就业圈平台,收集餐饮企业岗位信息,为徽菜师傅精准推送,帮助实现家门口就业。积极为徽菜师傅提供创业指导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增设徽菜师傅专项大赛,通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徽菜师傅专场招聘会。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定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匹配。

(五)支持餐饮产业升级创新。

大力推进我区餐饮产业发展,集聚省内外徽菜龙头企业、特色小吃入驻高新。培育壮大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广泛的餐饮龙头企业,并支持企业上市。加强新徽菜品牌推广,支持我区餐饮龙头企业“走出去”发展。发挥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的引导作用,指导“老字号”徽菜餐饮店铺加快升级改造,鼓励“老字号”及其他徽菜餐饮企业传承徽菜技艺,开发一批徽菜新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将美食、美景、文化及市场充分融合,打造新时代的新徽菜。依托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构建徽菜餐饮产业标准化体系。支持徽菜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积极宣传推广徽菜预制菜,促进预制菜产业发展。

(六)打造徽菜美食“打卡地”。

鼓励新建、改(扩)建或共建新徽菜美食街区,打造一批"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美食打卡地、商业圈。探索“名特小吃+旅游+市场”的发展路径,推出一批特色美食旅游线路、特色美食体验店、特色美食体验村(街)。高水平运营“合肥菜博物馆”,提升食品产学研游学基地服务。

(七)加强合肥美食文化宣传。

积极举办合肥餐饮产业大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名餐饮企业举办徽菜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宣传推广徽菜美食文化、徽菜名菜和名特小吃。支持徽菜名特小吃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挖掘、推广乡村合肥菜、合肥名小吃、特色宴等地方特色美食,组织编纂知名徽菜、名特小吃读物等。组织开展"寻找庐州味道"系列探店品鉴活动,在政府网站增设“合肥徽菜美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类徽菜、徽菜名菜、名特小吃背后的文化故事,传播美食文化,提升文化品味。三、保障机制(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事劳动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徽菜·名徽厨”行动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二)加强政策支持。

1.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给予最高1200/人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人的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分别按2000/人、3500/人、5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开发或参与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的,通过购买服务对开发单位给予支持。

2.强化就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3.助力品牌培育。对在我区举办的徽菜美食节等活动,给予一定支持;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企业在我区新开设面积50平方米以上门店的按规定给予支持。对经同意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导评价。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向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合肥高新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就餐为重点,兼顾解决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问题,通过改造提升新建老年食堂、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022年底,全区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26个(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个,小庙托管区不少于2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4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2个,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2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全区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8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1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

 

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老年助餐机构。(1)依托现有的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和政府适合用于养老助餐的政府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机构建设。(2)可自建和运营老年助餐机构,也可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助餐机构。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中心、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村)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电话(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 家以上。

5.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采取党群服务中心+养老助餐服务、养老机构+养老助餐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助餐服务、社会餐饮连锁企业+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养老助餐服务、慈善赞助+养老助餐服务及其他多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街道级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工作保障(一)加强领导。

为统筹推进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老年人满意。成立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村工作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建设发展局、税务局负责人为组员的高新区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工作局,区农村工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支持政策。1.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区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区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2.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在省级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按照每个10万元、3万元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照每个5万元、2 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区级分担。对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即可申请建设补贴,经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第三方评估合格后,按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已经享受过政府此类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第三方评估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完善运营支持政策。

1)老年助餐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根据就餐老年人(60 周岁及以上)的就餐次数,按照不低于1/餐的标准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养老助餐服务机构建成运营,每季度根据老人的就餐次数,向所服务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中心(托管办)初审,区民政、财政部门审定金额,按季度发放运营补贴。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辖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国有、集体房产用于养老助餐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应无偿提供,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将租金让利于就餐的老年人。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3)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

4.完善就餐补助政策。

高新区户籍,60周岁-6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00/人;70周岁-79周岁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150/人;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低收入)的老年人,每月补贴200/人。以上助餐补贴不能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同时享受。

助餐补贴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向社区(村)申请、社区中心(托管办)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定。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每月按额转入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虚拟账户,补贴当季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老年助餐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纳入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老年人群体就餐补贴政策。(三)强化调度。

1.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2.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区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3.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施方案,明确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区工作专班将根据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全区老年助餐行动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推进情况。

4.加强政策衔接。养老助餐机构可以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助餐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全区老年助餐服务,主动运营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开展老年人配餐、送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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