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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遵纪守法,履行承诺,不从事可能影响评定工作独立性和结果公正性的业务;
(三)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发展情况,具备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等产品技术的前瞻性、趋势性分析研判和科技查新等能力;
(四)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五)从事“三首”产品评定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6人,专业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装备制造、材料、软件等领域;
(六)能够证明具有从事评定工作能力的其他事项。
二、合肥市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流程
(一)单位(机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评定机构申请表,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提出初选名单,按程序审批;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对拟选取的评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确定的评定机构签订保密和委托服务协议。
三、合肥市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奖补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
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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