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申报
其他项目解疑答惑
现组织开展2021年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申报工作(请注意此次申报为市发改委牵头项目,其他项目由各自牵头市直部门组织),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滁州市现代服务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一)围绕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入发展集聚区,每年培育1-2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积极创建若干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开发区优化布局,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推行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对年度新备案立项、投资额25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和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竣工经审核后,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重大物流园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对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 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30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且线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实施重大项目
(六)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选择5-10个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纳入"现代服务业省级调度重点项目库”,建立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可以按照规划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市县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口企业以及军地安全发展基础性项目、军地科技协同创新项目、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项目等,打造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九)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物业100%自持,给予建安工程造价(含冷链设备投入)2%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超10亿元或上缴税收超1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集成运营商、无车承运商、第四方物流等),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对年度国内业务量排名前10位的快递企业在滁州建设区域分拨中心,运营后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快递业务量超过500万件、200万件的快递企业,且增速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实施“邮政在乡”“快递进村”,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和建设,给予快递进村企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十一)对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创项目建成运营,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对新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2000-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租赁房产经营的养老机构,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三)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对省、市级特色小镇申报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培育市场主体
(十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2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批新增限上企业或限上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培育规模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推动服务业标准、品牌建设。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在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 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房车旅游服务区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
(十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以及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当年自营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含新增实绩企业),保持增长且增幅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外贸进出口企业,给予物流、人才、融资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对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补助;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一般企业及采取非统保方式的小微企业,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保险费用叠加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支持发展夜市经济。获得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或品质夜市,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社区型夜间消费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对组织外地来滁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按照1000-2000人、2001-5000人、5001人以上的档次,实行阶梯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二)利用滁州市各地公共地域品牌开展销售,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三)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5%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市级分行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并安排不低于2亿元财政性存款支持;对新设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按其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设或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企业且承诺存续期内不外迁的,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入驻我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主辅分离
(二十五)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二十七)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八)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二十九)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对在我市注册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科技信息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三十)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获得国际认证(包括CMMI、CMM、PCMM等),单个认证项目给予认证费用60%、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十一)支持跨境商务电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交易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且当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海外仓投资、租赁费用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二)推进业态融合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和示范区,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三十三)支持发展智慧养老。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经验收合格后,在现行建设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予以一次性奖补;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创建智慧养老机构,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在现行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予以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十四)鼓励会展业发展,在本市举办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室外按每个标准展位150元给予奖补,室内按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给予奖补。对全年在我市举办室内展览面积累计达5万平方米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超过5万平方米的每增加1万平方米,再奖补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五)加强滁州形象宣传,对市级及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重要文化文艺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创新投融资服务
(三十六)积极争取战略投资者在滁州设立、运作服务业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十、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文旅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十七)鼓励采用市县共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面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配套建设生产性综合服务平台,积极争取省“三重一创”引导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八)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服务业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企业,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滁州的、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服务业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13〕84号)、《关于推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滁发〔2019〕ll号)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九)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轻资产类服务业企业融资需求,逐步扩大抵押物范围,探索将股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纳入抵(质)押范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
(四十)适当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依据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定期限延期付息;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已出台的专项再贷款、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
七、扩大改革开放
(四十一)加快取消充分竞争性服务业准入限制。坚持宽进严管的思路,对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行业取消准入限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现由事前审批市场主体准入向事中事后监管违法违规行为转变。(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能够分离的生产经营部门逐步转化为企业。建立与不同性质组织运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办医疗、公证、养老等机构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符合行业、岗位特点的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四十三)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公共文化、人力资源、咨询评估、政策评价等领域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十四)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严格执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建立并完善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准入不公问题直接投诉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市场准入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成功获批省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成功获批国家级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六)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委托第三方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十七)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发改(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商贸、旅游、养老、文化、金融等专项资金,设立滁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统一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十八)统计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十九)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市对县服务业发展工作年度考核。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服务业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今后依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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