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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申报材料?小编汇总了合肥市14个地区升规入统奖补汇总。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想要申报规上企业的,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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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材料编号为A1
(2)营业证照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如营业证照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设计”、“工程”等字样,须仔细确认企业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属行业,并如实在《现场登记表》(A7)中说明。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材料编号为A2。
(3)《利润表》(或损益表)
《利润表》提供最近一个月,需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分别签字确认,材料编号为A3。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需打印税务网上最近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屏截图,无需附表,材料编号为A4。
(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明细账是确认行业及有关统计指标的重要依据,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系统截图(最后一页),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材料编号为A5,主营业务成本明账材料编号为A6。
(6)《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
拟纳入法人企业的必备申报材料,编号为A7。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部分,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余信息有县区机构填写。
(7)销售台账
企业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销售台账,即销售明细表,以佐证《拟纳入限上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中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优先提供系统截图,需有1-本月价税合计数。如无请手工制作(A4纸一面即可),需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签字。材料编号为A8。
(8)其它材料
企业门头照;批发企业还需提供仓库或发货现场照片;零售企业需提供零售场所照片(如门店等);电商企业应提供后台交易清单汇总表截图以及打包发货现场照片。
3.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4.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分公司: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服务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
5.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格式,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三、合肥市规上企业各区县奖补政策
1、合肥市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补。
2、包河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3、庐阳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当年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再次升规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仅2021年一年),以统计年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5%(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6%(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
4、高新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制造业: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中,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建筑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补。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经贸局)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中,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结合对区贡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5、经开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补。新增地方贡献奖补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6、蜀山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1)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2万元一次性奖补。
(3)首次升限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和零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批发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和以下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升限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个体户,当年零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次年增幅达20%(含)以上的,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4)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做好企业升限入统服务工作。对当年新增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入统达到20家(含)以上或首次入统年度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含)以上的,再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的实际运营单位,自首次入统起,年度零售额首次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将蜀山区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当年新升限且销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照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的3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7、瑶海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认定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营业收入需保持正增长。
8、新站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体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名录库,已在体育产业名录库中并于上一年度新成为规上服务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9、肥西县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升规入统奖补: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增加5万元奖补。复工复产奖补:为鼓励工业企业复产稳产增产,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达上年同期水平100%以上的,按产值总量分别予以奖补,最高可获得60万元奖补。优质项目奖补:对于零供地项目两年内成功申报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连续两年厂房租金奖补。高成长企业奖补: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达30%、20%、10%以上(含)且每年均未下滑、实现两年以上盈利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肥东县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1)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已纳入统计的法人企业(单位),给予累计不超过25万元信息补助(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首次入规且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经信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新增规上(含扩大规模)工业企业,给予实际竣工面积32元/奖补(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且建筑业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补。
(2)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当年首次纳入省统计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零售额(含住餐)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单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的限上企业(单位),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离岸执行额达500万美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增速达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商务局)。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设立增幅奖,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合肥市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建筑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以上或较上年增收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档给予5万元-100万元的奖补(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同比增幅达10%以上的,分档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补。
11、长丰县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补,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补(分2年支付)。
12、庐江县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由企业向市级申报奖补,县级在按规定予以配套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及时升规,对月度升规的,按当年升规月数,每月再奖补5000元。该项与市政策叠加享受。
13、巢湖市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大个体奖补3万元。
14、巢湖经开区规上企业奖补政策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法人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首次入统且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新增地方贡献奖补开发区与市按比例分担。
生产性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补,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每增加300万元人民币的,增加5万元人民币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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