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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优秀家政服务企业5家,优秀家政服务人员20名。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在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
2.企业连续开展家政服务经营活动1年以上,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家政服务、育婴服务、母婴护理、保洁服务等。
3.积极推行“一人一证(码)”,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员工数10人以上。
4.深入开展家政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回炉”培训,不断提升员工能力素质。
5.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使用家政服务合同规范文本,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
6.遵守G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G”、“信用安徽”、“信用宿州”、G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基本条件
1.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
2.身份、健康等相关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且信息完整,持有家政服务证,目前仍从事一线家政服务工作。
3.热爱本职,刻苦钻研,岗位知识全,技能水平高,具有人社部门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在各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企业“岗前”培训、“回炉”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精湛、业绩突出,服务周到、思想品德良好,受客户称赞与肯定。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责任纠纷,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优秀家政服务企业
1.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申报表;
2.优秀家政服务企业评分表;
3.对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评分表》提供佐证材料。
(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
1.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申报表;
2.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分表;
3.对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评分表》提供佐证材料。
四、评选流程
1.初选推荐。各县区商务部门组织辖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积极申报,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原则上主城区推荐企业不超过5家、推荐人员不超过15人,其他县各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各推荐人员不超过5人。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初审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核实填写评分表,出具推荐报告连同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11月22日前报市商务局。
2.组织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推荐企业和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企业、人员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布结果。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公布2022年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名单。
五、退出机制
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员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或优秀家政服务员称号:
1.获得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或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作为我市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或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的情况。
4.被撤销优秀家政服务企业或优秀家政服务业人员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再享有优秀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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