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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滨湖区/江阴市/新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申报奖补附无锡市滨湖区高企培育入库纸质申报指南(截止2022年12月9日)

文字:[大][中][小] 2022/11/22    浏览次数:1128    

以下内容主要说两个事情:第一:无锡市/滨湖区/江阴市/新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培育申报奖补整理汇编分享;第二:无锡市滨湖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纸质申报指南。

首先着重第二件事,无锡市滨湖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202212月9日截止,此次申报无锡市其它区域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均已截止,目前只有滨湖区的截止日期还未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9日,注意!仅限纸质申报!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的奖励及奖励条件

(一)无锡市认定奖励

1)奖励内容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市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2.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奖励条件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市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江阴市培育入库奖励

1)奖励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地方培育资金”)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入库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并及时下达到位。

2)奖励条件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三)滨湖区培育入库奖励

1)奖励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地方培育资金”)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入库培育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并及时下达到位。

2)奖励条件

1.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⑤.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⑥.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⑧.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3.2017年以来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四)新吴区认定奖励

1)奖励内容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培育奖励;

2.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认定奖励;

3.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4.对软件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

2)奖励条件

首次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高新区外整体新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

(五)江阴市认定奖励

1)奖励内容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2.其中,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整体迁移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到期重新申报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奖励条件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卧涛科技简介

卧涛科技成立于2012年,主营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先后与中国电建、中盐集团、中国中铁、中建材、中国电科、雅迪、恰恰、今日头条、格力、新沪、科大讯飞、海尔、华安等建立合作关系。十年以来,辅导企业15000余,为科技企业申报政府资金补助8.5亿元。

 

卧涛科技高企申报代办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可申报入库行业

1.农、林、牧、渔业企业

2.采矿业企业

3.制造业企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5.建筑业企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

7.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须准备的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20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20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相关附件下载链接

http://wxkjj.wuxi.gov.cn/uploadfiles/202103/25/2021032510285366667344.doc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也无需再注册,仅需从“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下“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入“高企培育辅助系统”,选择“高企入库申报”进行填报,然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企入库申报”系统,并提交至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至所在市(县)、区科技局或无锡经开区经发局。企业在“高企入库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各地推荐。

各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有需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并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沟通,确认推荐申报的,系统上提交,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一份),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按上述受理时间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各市(县)、区科技部门在组织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确保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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