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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时间程序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11/23    浏览次数:1293    

关于“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范围、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要求内容如下。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线指导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1.各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2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批次及时间

1.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2.今年高企不设具体批次,市区原则上在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各进行一批次申报,各县(市)、海门区参考执行,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3.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二)网上申报

今年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流程如下:

1.国网注册登录。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市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在市科技局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登陆,更新基本信息。企业自行申报的,需向所在地科技部门备案(具体见本文附件2),并在市平台上传备案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企业申报由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需要进行绑定,在“中介机构”一栏填写机构名称、代码。如企业尚未在市平台注册,则点击“注册”后再登陆。企业信息不全的将无法推荐上报。

3.属地审核。

各县(市)、海门区、通州区、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登陆国网账号,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每批次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从国网导入市平台,各地从市平台导入每批次的省通知要求的附件(3、4、5),报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对审核合格企业,在国网上给予推荐,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通州湾示范区申报企业由通州区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崇川区、通州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南通创新区(不含南通高新区、市北高新区),使用市局国网子账号分别审核各单位企业,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自行推荐,其他由市科技局统一推荐。

4.告知承诺。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申报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国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各地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见省申报通知附件5)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税务纸质报送)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5.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有关规定。

7.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南通市企业自行申报高企备案要求

高企申报由本企业自行组织,自行检查市平台填报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确认市平台、国网申报材料一致性,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相关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在国网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申报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2.各地申报企业请将电子版高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省申报通知附件1)和纸质版高企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文附件1)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其中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南通创新区根据实际合理安排申报批次,税务电子和纸质审查材料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每批次前10天,例如税务审查材料最后一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1日,其他地区税务受理时间自行确定。

3.企业将网上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不再报送至所属地科技部门。

4.各地现场核查等其他要求以省高企申报通知为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地各一式两份上报市科技局。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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