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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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享关于苏州市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通知和申报的材料及材料撰写填报的相关要求内容,不明白的欢迎咨询小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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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2022年度申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科技部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填报内容
一、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前须下载承诺书模板,签字盖章后且上传扫描件至系统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确定填报信息无误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表及对应附件单独成册),在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
4.艰苦边远地区界定参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
5.相关指标解释
(1)注册时间指运营机构营业执照上实际注册的成立日期,运营时间指孵化器开始运营的时间;
(2)所属专业领域(专业孵化器填写):具体包括a.电子信息,b.先进制造,c.航空航天,d.现代交通,e.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f.新材料,g.新能源与节能,h.环境保护,i.地球、空间与海洋,j.核应用技术,k.现代农业,l.文化创意,m其他(请注明);
(3)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4)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等;
(5)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单位:千平米);
(6)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7)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8)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二、承诺书
三、基本情况
1.孵化器名称
2.运营时间
3.负责人职务
4.联系人
5.通讯地址
6.类型专业
7.是否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8.所属专业领域(专业孵化器填写)
9.是否报送统计数据
10.运营机构名称
11.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
13.注册地址
14.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15.总体概述:包括孵化器创办目的,投资人与运营机构资源优势,盈利模式、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
四、服务能力
1.孵化场地情况
2.孵化企业情况
3.投融资服务情况
4.孵化服务队伍情况
5.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及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孵化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情况介绍
6.孵化器的特色服务情况介绍
五、服务绩效
1.孵化器培育高企、上市及挂牌企业情况
2.孵化器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至少提供3个案例)
3.孵化器在毕业企业跟踪、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六、品牌建设
孵化器在品牌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七、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孵化器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八、附件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3.孵化资金情况表
4.管理人员情况表
5.创业导师情况表
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7.在孵企业情况表
8.毕业企业情况表
【以上7、8单独成册】
九、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孵化器2020、2021年统计年报报表复印件。
十、孵化场地情况表
(1)场地地址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3)产权情况
(4)附件
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十一、孵化资金情况表
十二、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十三、创业导师情况表
附:
1.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2.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十四、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
须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注:专业技术服务的定义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十五、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须附: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3.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
4.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注:在孵企业定义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十六、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须附:
1.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毕业企业条件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